實行計劃管理:根據區縣高中階段學校布局和學校規模、師資、辦學水平及當年區縣初三學籍人數,市教體局測算下達區縣普通高中招生總計劃數。所有學校招生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擅自突破計劃或縣域內調劑使用計劃。
嚴控考試加分: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取消身份類、競賽類加分,執行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的脫貧一線干部子女加20分,計入中考總分參加錄取。
規范招生宣傳:所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宣傳必須規范,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虛假宣傳資料和信息;不得宣傳炒作高考、中考升學率和高考、中考狀元;不得在招生宣傳中詆毀其它學校,采取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民辦學校對外發布招生章程和廣告須及時報審批機關備案,完成備案手續后方可對外發布。
嚴格招生紀律:嚴禁超地域范圍招生;嚴禁擅自超計劃招生;嚴禁超時限招生;嚴禁虛設班級套取招生計劃;嚴禁生源學校和教師干擾或篡改學生志愿;嚴禁擅自招收最低錄取分數線下的考生;嚴禁泄漏考生分數和相關信息;嚴禁招收不要學籍、不要檔案、不要畢業證的學生;嚴禁違規辦理借讀或掛靠學籍;嚴禁委托個人、社會中介機構組織代理招生;嚴禁以金錢、物質、為親屬安排工作以及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公辦學校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或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生;嚴禁將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提前送到高一級學校就讀;嚴禁剝奪初中畢業生參加中考和錄取的機會和權利;嚴禁違背規定先斬后奏招生。對違反招生政策紀律規定的,要按管理權限進行嚴格問責,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學校及責任人處分。
本《實施方案》有效期為5年。具體實施辦法逐年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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