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根據《吉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吉教辦〔2018〕16號)精神,推進我州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人才培養與選拔規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要,構建更加科學高效、靈活多樣并與高考相互銜接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實現普職教育協調發展,全面提高高中階段學校整體辦學質量和發展水平。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立德樹人,育人為本
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循人才培養與選拔規律,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為學生進一步發展打好基礎。
(二)堅持統籌協調,普職并重
統籌規劃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發展,按照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為初中畢業生提供多樣的選擇機會,促進普職協調發展。
(三)堅持公平公正,強化監督
不斷完善“陽光招生”制度,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加強政府宏觀管理,完善監管體制,健全監督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為學生創造平等升學機會。
(四)堅持科學規范,遵循規律
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發展學生核心素養,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規范教育考試,降低考試壓力,促進學、考、招有機銜接和基礎教育教學質量整體提高。
(五)堅持改革創新,因地制宜
根據國家和省總體要求,堅持“省級統籌管理、市(州)組織實施”,從延邊州實際情況出發,注重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實踐,不斷完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
三、改革目標
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加快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完善現代職業教育人才培養體系,維護教育公平,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四、主要任務
(一)實行學業水平考試
實行初中畢業、高中招生“兩考合一”,統稱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試成績作為初中畢業和高中招生的基本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要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要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考試內容,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1.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設置。按照教育部關于把《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全部科目列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的要求,從2018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調整為:語文(朝鮮語答卷考生為朝鮮語文、漢語)、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13門課程。
2.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呈現及使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共設A、B、C、D、E五個等級,A、B、C、D為合格,E為不合格。各等級所對應的分數按百分制確定如下:90分及以上是A,80-89分是B,70-79分是C,60-69分是D,59分及以下為E。 各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均達到合格者,準予畢業。報考縣(市)普通高中的考生其未計入錄取計分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需達到合格。報考延邊一中、延邊二中的學生,其未計入錄取計分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需達到B等(含B等)以上。
3.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時間。按照“學完即考”原則,及時安排學生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生物、地理學科的考試在初二年級下學期課程結束后進行;語文(朝鮮語文和漢語)、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學科的考試在初三年級下學期課程結束后,采取與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的方式進行;體育與健康學科在初三年級下學期5月底前完成;其他科目在課程結束后進行。(二)完善綜合素質評價
1.創新評價方式。各縣(市)和學校要根據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細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不斷優化評價指標、評價內容、評價標準,強化評價工具、評價方式的科學性、可操作性,提高評價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水平。學校要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5個維度對學生進行全面客觀評價。每個維度分A(優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個等級進行評定,D等人數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
2.強化結果運用。評價結果主要用于三個方面:一是作為畢業資格認定參考依據;二是作為高中階段招生錄取的參考依據;三是作為學生評優評先的參考依據。
(三)改革招生錄取辦法
1.改革錄取計分科目。根據《吉林省教育廳關于將長春、吉林、延邊、白城確定為我省中考錄取計分科目改革試點地區的通知》(吉教基二〔2018〕8號)要求,我州采取“4+4+1”錄取計分科目模式,即第一個“4”指的是語文(朝鮮語文和漢語)、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科目;第二個“4”指的是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學科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并公布分數后,由學生任選一科作為計分科目。招生錄取計分科目采取“分數”呈現。 2.依據綜合素質評價。各普通高中要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自主招生學校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錄取主要條件之一。
3.科學確定普職招生規模。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4.繼續實施指標生政策。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初中學校的指標生政策,指標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計劃的75%。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向農村學校和民辦初中傾斜。
從2018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取消延邊一中、延邊二中綜合素質推薦生。延邊一中、延邊二中在延吉市實行全部指標生制度,在其他縣(市)實行指標生和擇優生相結合的錄取辦法。
報考延邊一中、延邊二中的指標生和享受農村初中、民辦學校錄取傾斜政策考生須具有所在初中學校兩年完整學籍并實際就讀。由其他初中學校轉入的,須在初一年級第二學期末前(以教育部學籍升級時間為準)取得該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5.關注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和措施。就讀我州各初中學校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享受與當地考生同等的待遇。
(四)規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擬開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學校主管部門提出自主招生申請,經批復同意后,由州教育局向省教育廳報備審批,通過后方能進行自主招生,同時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實行為期三年的動態管理。自主招生指標應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5%以內。嚴格規范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五)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1.科學制定招生計劃。根據區域內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以及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科學核定并一次性下發學校招生計劃,向社會公開,不準調劑和二次錄取。
2.嚴格招生管理。各縣(市)及各招生單位要加強招生工作管理,規范招生行為,嚴禁跨區域招生,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3.嚴格執行有關獎勵照顧政策。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降低20分錄取;因公犧牲的軍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和人民警察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獲得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降低10分錄取;港澳同胞、臺灣省籍同胞和華僑、歸僑子女,日語語種考生,降低5分錄取;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數民族高中)降低1分錄取。自主招生的考生和往屆初中畢業生不享受獎勵照顧政策。同時具備上述各類獎勵和照顧條件兩項以上者,只按一項計入。以上政策從2018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施。 4.健全監督機制。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5.規范招生錄取程序。按照“屬地管理、分類實施”的原則,根據核定后的招生計劃,設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批錄取;中等職業學校采取免費注冊入學方式,從而實現合理分流,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升學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健全政府主導,各相關部門分工協作機制,建立健全經費、人員、設備設施等各項保障機制,確保考試招生改革工作必備條件落實到位,保障中考改革的各項舉措順利實施。
(二)深化教學改革
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各縣(市)教育局要定期對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
各縣(市)教育局要加強考試機構、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方面建設。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自主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升考試命題質量和水平。嚴格落實試卷命題、印制、運送等環節的保密要求,確保試題試卷安全。探索建立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與高考改革省級管理平臺相銜接,區域內統一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全省統一的綜合素質評價管理平臺。
(四)做好宣傳引導
各縣(市)教育局要認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加強對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等職業學校免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為推進改革、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營造良好的氛圍。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