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4-04 14:41:03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中學: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立有利于發展素質教育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全面深化基礎教育內涵建設,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福建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閩政〔2016〕20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閩教基〔2018〕66號)精神,經漳州市招委會研究同意,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具體意見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化立德樹人,以促進每一個學生健康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促進公平公正為基本價值取向,深化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促進各地和學校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加快內涵建設,提高質量水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育人為本。突出素質教育核心理念,重視課程、實踐、文化育人,做好體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體學校、全體學生的多元多維評價體系,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學生發展核心素養,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2.堅持普職并重。按照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突出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統籌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調控普通高中招生規模,積極拓寬中職學校生源渠道,引導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高中階段教育,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 3.堅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為規范,健全管理監督機制,完善規章制度,切實保障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增強公信力。探索建立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 4.堅持統籌推進。突出改革的導向作用,正確處理教學與考試、考試與招生、初中與高中的關系,統籌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改革,推進教學、考試、招生有機銜接,增強改革的系統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標 ——繼續實施語文、數學、英語等9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省級統一組織考試制度。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開始,實行新的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從2019年起,實行新的中招錄取文考總分折算方案;從2021年起,全面實行新中考中招改革方案。 ——繼續推行全市統一組織實施高中階段學校計劃編制、考試報名、招生錄取,實現招生管理更加規范有序、監督有力。 ——2021年的與全省同步實施初中畢業生全面實施新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1.考試性質與功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初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組織實施,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保障義務教育基本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一項重要考試制度。福建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初中畢業、高中招生考試“兩考合一”,考試成績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2.考試科目與內容。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下同)、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中的信息技術(以下簡稱信息技術)等13門科目,均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過早過度偏科,確保達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要求。物理、化學、生物另設實驗操作考試。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和學校開展英語口語考試探索。綜合實踐活動納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各科學業水平考試的基本內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標準》。依據教育部課程標準制定的《福建省初中學科教學與考試指導意見》,用于指導教師開展日常教學與復習備考,提供考試命題與教學評價依據。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要求實施測試。考試命題要堅持立德樹人,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統籌“兩考合一”考試定位,突出學科思想方法和學科核心素養培養,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內容,增強與學生生活的聯系,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做到題量適度、難易適當。 3.考試方式與組織。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門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行書面閉卷筆試。由省教育廳統一領導、統籌管理,省教育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市教育局負責全市考試工作的實施和管理。體育與健康考試由市教育局發文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具體實施。 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實驗操作實行現場操作考試,考試的形式、方法、時長,由市教育局根據不同科目的性質特點確定,縣(市、區)教育局制訂測試方案并報市教育局核準后組織實施。 音樂、美術、信息技術3門科目由市教育局提出要求,并指導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學校具體實施;學校結合學生平時學習表現進行綜合評價,確定成績。學校考試評價方案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實施。考試實行校際交叉監考,由市、縣(市、區)教育局組織過程巡視和成績評定結果審核。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統一組織實施。 4.考試分值。省級統考科目卷面滿分分值,語文、數學、英語各15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各100分。體育與健康40分,其他非省統考科目按照合格或不合格進行確定。 5.考試時間安排。初中學生在校期間,各科學業水平考試只報考1次。各科目考試均安排在相應課程結束后進行,不得提前組織學生參加考試。省級統考科目安排在每年6月中下旬,具體考試時間、時長和科目順序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地方或學校組織的測試科目,安排在4-5月份進行,由市教育局統籌確定考試時間和科目順序另行通知。 各科目分年級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年級科目時間 八年級生物實驗操作、信息技術4-5月 地理、生物6月中下旬 九年級體育與健康4-5月 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音樂、美術4-5月 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6月中下旬 6.評卷工作。省級統考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制定學業水平考試試卷參考答案、評分標準以及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具體評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條件成熟時省級統一組織實施評卷。市教育局制定評卷工作實施細則,省教育考試院加強評卷工作過程指導和質量監控,確保評卷工作客觀公正。非省級統考科目,參照教育考試有關要求,認真做好成績評定工作。 7.成績呈現方式與畢業使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和升學錄取的基本依據。各科根據原始成績,以縣(市、區)為單位,劃定五個等級,由高到低位次分別為A、B、C、D、E。原則上每個學科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依次為:A等級15%、B等級30%、C等級35%、D等級15%、E等級5%;A、B、C、D等級為合格,E等級為不合格且比例為5%。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學生初中畢業資格認定的基本依據,考試科目均達到D及以上等級是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學生畢業當年未能達到要求的,可在離校2年內申請補考相應科目,補考通過的認定為D等級,且僅用于畢業資格認定。補考方案按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及初中畢業要求,由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并組織所屬學校具體實施。 (二)建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綜合素質評價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細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學生的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范養成和突出表現,客觀記錄學生的成長過程,克服唯分數論,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評價結果作為學生畢業依據之一,是學生升學的重要參考或依據之一。具體指導意見見附件。 (三)改進招生錄取辦法 1.科學使用學業水平考試結果。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以下簡稱中招錄取)的基本依據,原則上采取考試分數與相應等級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考試分數使用: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10門科目的考試成績,按原始分數、折算分數相結合方式計入中招錄取總分。中招錄取總分為800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各150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數計入中招錄取總分;體育與健康滿分40分;物理滿分90分、化學滿分60分、道德與法治滿分50分、歷史滿分50分、地理滿分30分、生物滿分30分,6科總分滿分310分,各科均以卷面分數按上述分值比例折算后計入中招錄取總分。 從2019年起,我市實行新的中招錄取文考總分折算方案,即文考總分760分,按照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物理90分、化學60分、道德與法治50分、歷史5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折算計入中招錄取總分。從2021年起,全面實行新中考中招改革方案,即上述文考總分加體育40分,總計800分。 考試等級使用:中招錄取計分科目及未計入中招錄取總分的市級統考科目,均設定等級底線要求;對未計入中招錄取總分的市級統考科目,待條件成熟時探索實行等級獎勵分政策,防止群體性偏科,確保國家課程實施質量。我市將根據文理兼顧、全面發展原則,結合實際科學制定各科等級在中招錄取中的使用方案,按照各普通高中學校具體情況分別確定錄取等級要求,作為錄取的依據之一。 2.合理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市教育局將明確綜合素質評價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學校要結合辦學特色創建,制訂具體的使用辦法。學校使用方案報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應至少提前一個學期公布,使用情況必須規范、公開。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須全面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畢業升學開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中招錄取的重要參考;待條件成熟時,我市將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中招錄取的依據之一,探索基于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和內容,以量化積分或等級獎勵分數方式計入中招錄取總分。 3.完善優質高中定向生和完成義務教育后的特殊群體升學政策。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招生總計劃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學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額向農村初中和無選擇生源的城區初中傾斜,促進初中學校均衡提升。完善優質普通高中定向生錄取辦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動態調整。 落實好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就地參加中招錄取政策。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享受與當地戶籍學生同等的報名、考試、錄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通過隨班就讀、舉辦特教班等擴大招收殘疾學生規模,招生考試機構應為殘疾學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提供便利。 4.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實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旨在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 市教育局將根據高中多樣化發展規劃目標加強統籌,合理確定全市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時間,嚴格規范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嚴格審批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特色創建目標任務、基礎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圍和人數、招生辦法等),并及時將批準的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匯總報送省教育廳。嚴禁單純以學業成績作為錄取依據。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嚴格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5%左右。經市教育局批準的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該校總招生計劃的10%以內;經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示范性高中建設學校、高中課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樣化發展改革實驗校,可適當放寬至15%左右(但不超過100人)。從2019年起,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進行。實施自主招生過程中,要重視招收農村學校學生和貧困家庭子女。將切實加強對學校自主招生各環節的監管,及時向社會公開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錄取結果。每位學生只能報考一所學校,凡被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中招錄取投檔。 (四)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1.加強考試報名和招生計劃管理。市教育局將強化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管理,建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管理平臺,統一組織考試報名,并于報名前發布報名條件等信息;縣(市、區)教育局和高中階段學校不得在市級管理平臺外自行組織報名。我市將認真落實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提升計劃,根據省級下達的年度指導性招生計劃,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原則,統籌全市高中學校布局容量和班額控制要求,每年分縣(市、區)、分學校一次性編制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把自主招生數納入學校總招生計劃數管理。已連續三年無實際招生或連續三年每年實際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學校,將適時停止安排招生計劃,具體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據實際確定。普通高中同一校區高中部招生計劃均不得超過1000人、班生額不超過50人。內地民族班招生計劃單列。 民辦高中(含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下同)與公辦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權利,支持民辦教育的規范發展,將民辦高中統一列入招生計劃。市教育局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民辦高中招生政策,認真審核民辦學校招生方案,根據學校實際辦學能力逐校下達招生計劃。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含籌設期間)的民辦高中不得參與招生。 市教育局將每年適時向社會公布全市具備招生資質的高中階段學校名單,并發布各縣(市、區)、各校招生計劃。所有高中階段學校須嚴格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不得擅自超計劃招生,更不得無計劃招生;確需追加招生計劃的,須經市教育局批準,且增加幅度不得超過5%。 2.加強普通高中招生范圍管理。嚴格控制跨市域、跨縣域招生校數和招生規模。因國防建設、重大教育改革實驗等特殊需要,確需跨設區市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由學校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商相關設區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原已批準跨設區市招生的高中,從2019年起由學校主管教育局按上述程序辦理后方可繼續跨設區市招生,省屬普通高中由省教育廳商各設區市后下達招生計劃。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在本地范圍內招生。我市將進一步嚴格控制市域內跨縣(市)招生的公辦高中校數和招生規模并規范學校招生行為,對教育教學改革無實質促進作用的,不予批準跨縣(市、區)招生。經市教育局批準跨縣(市、區)招生的學校,其招生計劃不得超過學校當年高中總招生計劃數的5%。經設區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示范高中建設學校、高中課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樣化發展改革實驗校,其跨縣(市)招生比例可放寬至10%;學校因所在服務區初中生源暫時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和各縣(市、區)教育局協商調劑。 民辦普通高中跨設區市招生,要符合學校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和生源地設區市教育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申請跨設區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確認后統一發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意見(內容包括招生人數、招生對象、招生辦法、收費標準等),經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同意,學校向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提交具體的招生簡章,完成銜接后方可向社會公布。未經學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對接確認的民辦高中,不得擅自組織跨設區市招生。民辦普通高中跨縣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據招生規模比例、學校條件等進行核定。新設置的民辦高中學校原則上只能招收本縣(市、區)和本校初中畢業生,不得面向全市招生。 跨設區市招生事項納入生源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招生錄取管理。除對招收的學生具有體質、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縣招生。跨市、縣招收學生的學費按照招生學校正常標準收取,招收計劃納入生源地管理。 3.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大幅減少、嚴格控制中招錄取加分項目,逐步將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至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根據《漳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普通高中招生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漳教中〔2015〕39號)精神,按照新的中招錄取投檔分值比例,適當調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政策照顧分項目分值: (1)下列考生可享受加5分的照顧 設區市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2)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顧 ①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②獲得福建省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 (3)下列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顧 ①農村雙女戶及放棄二孩生育指標的獨女戶的女孩,可享受加4分的照顧。 ②對散雜居在市區(含薌城區、龍文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享受加8分的照顧;對縣(含龍海市)及縣以下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享受加19分的照顧。 ③駐漳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或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原戶籍在漳州地區,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島嶼部隊服役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可享受加19分的照顧。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子女,按照本辦法執行。 凡按政策享受多項照顧加分的考生,其照顧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項。如果省教育廳出臺統一清理規范加分項目分值的文件,我市將及時按照省里要求進行調整。 (4)往屆生參加省三級以上(含三級)達標高中(含統招生、定向生)錄取時,須從投檔總分中扣除38分后再參加投檔錄取。 4.改進招生錄取管理。市中招管理部門負責統一組織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區招生的中職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建立全市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信息化管理平臺,凡升入普通高中學習的學生,均須經過學校所在我市的招生管理平臺統一錄取。未在我市參加中考的學生,一律不準錄取。 全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須經市中招管理部門審核并辦理錄取手續。跨設區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設區市中招管理部門辦理錄取手續。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各全市劃定的普高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學生,并確保農村初中和無選擇生源的城區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學生被優質普通高中錄取。跨設區市招收或經自主招生予以降分錄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設區市普高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市中招辦核定的中招錄取名單是普通高中學生學籍接續的依據。市、縣(市、區)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加強高中招生和學籍接續管理。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嚴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門確認的普通高中錄取名單,在規定時限內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正式招收的學生接續電子學籍檔案,對未經設區市中招管理部門確定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審核通過。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本設區市中招管理部門的錄取花名冊,及時在學籍管理系統上辦理外地就讀學生審核手續。市教育局將每年根據全市招收錄取結果,適時抽查全市各縣(市、區)教育局辦理的升學學籍接續情況。 各縣(市、區)要積極創造條件,認真做好中職學校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有就讀意愿的學生初中畢業后接受職業教育。要繼續把往屆初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等城鄉勞動者納入中職學校招生范圍,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引導他們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支持中職學校根據自身辦學能力,規范有序地開展非全日制學歷教育。 5.加大招生監督檢查力度。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實行“陽光招生”,主動、及時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資格、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錄取結果等。要加強招生信息監管,杜絕虛假招生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以改革為名亂收費,堅決糾正公辦學校變相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收費及舉辦“校中校”等違規行為,防止公辦學校優質辦學資源異化和流失;嚴禁學校、教師干預或代替學生填報志愿;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嚴禁在中職學校招生中搞區域間、學校間生源封鎖和地方保護;嚴禁初中學校或教師在招生過程中向中職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嚴禁虛假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中職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異地分校、教學點。 要加強高中招生工作的監管,嚴肅招生工作紀律,通過專項督查、暗訪抽查、來函來電隨查等形式,及時發現、制止、嚴查各種違規招生行為。落實群眾信訪舉報查辦和督辦責任,實行重點信訪舉報直查直辦和通報制度。對屢禁不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亂招生行為,不僅要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黨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還要嚴肅追究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并進行點名公開通報;對招生中出現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權利尋租、利益輸送和失職瀆職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不斷加強中考中招工作黨的領導,教育部門黨組織要切實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紀檢部門要切實加強考試命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檢查監督,切實防范和打擊考試招生腐敗行為。市教育局充分認識初中教育考試評價改革的重要意義,將進一步準確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落實計劃編制、考務管理、評卷分析、招生錄取等各項具體任務,確定專業考試機構負責考務工作,確保中考中招改革順利實施。要從維護教育公平、社會穩定大局出發,有機銜接原有做法,科學確定考生志愿填報時段,科學制定招生錄取條件和程序,科學劃定普高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穩妥推進中招錄取改革。 (二)強化教學管理。各縣(市、區)和學校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課時,讓青少年擁有光明的未來。要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學校管理方式和教學方法,加快發展素質教育。要切實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資源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各縣(市、區)要定期開展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評估,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數據的分析應用,指導教育教學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縣(市、區)要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設,嚴格試卷運送保管等環節的保密要求,確保考試安全。書面考試科目必須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要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數據為基礎,建成全市統一管理的考試招生報名、錄取管理電子平臺,探索建設區域內統一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各縣(市、區)要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統一設置考點考場、規范考試程序,并按要求加強考試、評卷及招生管理,確保中考工作有序進行。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縣(市、區)要認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要加大綜合宣傳力度,利用網絡、電視、廣播、紙媒和新媒體等,廣泛宣傳國家關于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加快建設現代職業教育有關要求,重點解讀和宣傳國家助學、教育扶貧、就業和升學等相關政策,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指導高中階段學校組織好校園開放日、政策咨詢會、宣講會等活動,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傳。 四、其他事項 1.因休學原因轉入2018級、2019級的初中學生實行新的學業水平考試制度,除已獲得的初中學業考試成績的科目,須通過其他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2.從外省(區、市)轉入我市的學生,須補充參加我省各科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方可認定成績,用于學生畢業升學;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由轉入學校審核認定后,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袋。從我省轉出外省的考生,按外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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