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中考改革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教基〔2017〕122號)的要求,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加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切實改變單純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來錄取學生的傾向,綜合考察學生全面發展情況,既關注學業水平,又關注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關注共同基礎,又關注個性特長。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和高中學校特色化多樣化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全市初中畢業生均應參加學業水平考試。考試成績作為衡量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1.考試科目。
《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全部科目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范圍,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語文、數學、外語、科學、社會(包括道德與法治、歷史與社會,簡稱為“社會”)和體育與健康等六科作為統一考試科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學科根據《衢州市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另發,下同)由初中學校組織實施,成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2.考試分值。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統一考試科目總分為640分,各科分值分別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其中筆試90分,聽說能力測試30分),科學160分(其中實驗測試10分,2022年開始實行),社會80分,體育與健康40分(其中體質健康4分、運動技能36分)。
外語學科自2019年起安排聽說能力人機對話測試;社會學科自2020年起實行閉卷考試;科學學科自2022年起安排實驗測試,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3.考試命題。
語文、數學、外語、科學、社會的學業水平考試以省教育廳編制的《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說明》為依據。應以學生發展核心素養為命題重點,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的聯系,加強對在真實情景中問題解決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實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試題比例;加強對學科思維能力考查,逐步改進開放性試題命題和評分方式;加強對實踐能力考查。試卷難度系數控制在0.70至0.75之間。適當延伸一些與必學內容程度相當的地方課程內容等。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員會、市教育局統一領導。命題、組考、閱卷等考務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會同教研室組織實施。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全市統一網上閱卷,閱卷教師由市教育考試院在全市范圍內抽調。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及格學生的補考,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人員單獨命題,補考學生所在的初中學校組織考試和閱卷。
(二)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1.主要內容。
建立規范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側重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包括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四個維度。
2.規范實施。
各縣(市、區)根據《衢州市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負責制定評價實施細則,學校組織實施。要求成立“縣、校、班”各級評價組織機構,堅持評價過程與結果相結合,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確保民主、公開、透明,保證內容客觀、真實、可用。
3.結果應用。
要將綜合素質評價制度作為促進學生多元發展與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校要積極探索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各類招生中的使用辦法。到2022年,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成為學生畢業和各類招生的基本依據,注意發揮綜合素質評價各個維度的獨立意義。高中招生時可采取綜合等第或折分方式計入總分,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現加學生秀的其它1—2個維度綜合等第或折分計入總分。
(三)推進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1.堅持高中招生原則。
改革高中招生制度是為了促進普通高中學校形成辦學特色,促進義務教育特別是初中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各地各校要堅持統籌科學、規范有序、公開透明的原則,切實落實“發展素質教育,推進教育公平”要求,切實落實“全市一盤棋”協同發展觀,切實落實“陽光招生”有關政策。
2.合理編制招生計劃。
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教育資源和普職協調發展的原則,編制和實施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各縣(市、區)高中段學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計劃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當地發改等部門聯合編制報市教育局,經市教育局、發改委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積極創造條件,使有意愿的初中畢業生都能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3.推進優質均衡發展。
為促進初中學校優質均衡發展,實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其中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應安排不低于65%的指令性計劃指標,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和學校規范辦學情況等因素分配,并繼續堅持向農村初中傾斜的原則定向分解到各初中。
4.優化招生錄取機制。
積極探索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結合的統一招生辦法,進一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積極探索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進一步擴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自主權。普通高中學校依據辦學定位和特色制定招生標準,建立名額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統一招生為主的多元錄取機制。中職學校要在市縣同一招生平臺有序招生。
(1)完善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招生制度。名額分配招生應根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及學生志愿擇優錄取。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名額分配生招生政策,原則上分配到農村初中學校的名額要足額落實。
(2)實施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自主確定招生標準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藝術、體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學生的特長招生和招收符合學校辦學特色的特色招生。自主招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20%,其中特長招生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5%。自主招生方案每年均由招生學校申請、衢州市教育局批準后實施。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有條件的學校可跨設區市招收特長生。
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特長招生和特色招生兩種方式。特長招生應根據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校面試或專門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應量化計分,具體量化計分辦法由招生學校根據《衢州市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制定。特色招生應根據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選擇一至兩門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作為錄取的前置要求,再結合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招生學校要根據《衢州市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積極探索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量化計分辦法。為穩妥推進特色招生改革,在部分符合相關條件的普通高中學校先行試點。申請參加試點的學校應制定自主招生章程,詳細列明特長招生和特色招生的類別、數量、標準(包括綜合素質評價量化計分辦法)以及條件和程序等內容,經縣(市、區)教育局審核,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實施,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普通高中學校中外合作項目招生,以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校組織的外語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
(3)改革統一招生辦法。改變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簡單相加作為錄取依據的做法,積極探索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結合的統一招生辦法。進一步明確綜合素質評價使用的基本要求,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要求升入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重點中學)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品德表現”合格以上,其他三個維度1個“A”2個“B”等第及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各維度原則上應合格。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特色,制定和逐步完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具體的使用辦法。學校統一招生的錄取方法應提前向社會公布。
把各類中職學校統一納入市縣同一招生平臺有序招生。招收“3+2”“五年一貫制”“中本一體化”等中高職一體化培養的學生,應加快建立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和職業院校考核評價相結合的招生機制,嚴把生源關。繼續積極穩步推進中職跨區域招生改革,市教育局統籌安排中職學校跨縣域招生計劃。各類中職學校按照“應招盡招”的原則,積極面向初中畢業生、復轉軍人以及來衢務工人員子女等群體招生,盡力滿足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愿望。 (四)加強高中招生管理
1.將普通高中學校與中職學校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錄取。
要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工作,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應在本地范圍內招生,未經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不得跨區域招生。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取消“三限生”“借讀生”規定,嚴禁掛靠學籍,做到“人籍一致”。全市各中職學校要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和批準的招生范圍進行招生,要嚴格按照考生志愿進行錄取,不得單獨提前或變相提前辦理錄取手續,不得錄取未參加當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學校正式錄取并經市教育局學籍確認的學生。 2.嚴禁擅自提前招生。
招生錄取工作一律在學業水平考試后進行,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招生秩序。特長招生的專門測試、中外合作項目招生的外語水平測試、中高職一體化培養的院校考核評價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進行。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繼續實行跨區域統籌招生。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核準登記的招生范圍,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批生源計劃。涉及市內跨縣(市、區)招生的,由市教育局統籌管理;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實施。
4.加強對市外高中學校招生的管理。
嚴格審核在我市招生的高中學校資質,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市外高中學校不得在我市舉辦分校和教學點,不得在我市招生。高中學校跨縣(市、區)和設區市招生應告知生源地教育局,招生應納入同一招生平臺并實現有序招生。
5.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
落實“減項、降分”要求。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獎勵類學生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6.規范學籍管理。
市教育局按下達的每年高中招生計劃設定各高中學校新學籍總數,各學校要嚴格按計劃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計劃。如有特殊情況需作調整的,須經市教育局批準。各地各校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全面實施中小學學生學籍電子化管理的意見》(浙教基〔2010〕163號)精神,及時錄入新生學籍,嚴格對照考生報名信息對錄取名單進行審核確認,嚴格按規定做好學籍管理工作。全市各高中段學校新生錄取名單須報市教育局審核。
7.控制初中重復教育。
各地要根據實際制定控制重復教育的政策措施,體現義務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單獨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校優先錄取應屆初中畢業生。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級中學、衢州三中、龍游中學、江山中學、常山一中、開化中學不得錄取往屆初中畢業生。
三、加強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切實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監督,加強各類學校招生的統籌管理。市、縣教研室要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研究和指導,其他有關方面要積極配合,努力為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改革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營造良好環境。
(二)深化教學改革
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切實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
(三)加強考試保障
加強考試機構、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設。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升考試命題質量和水平。探索建立區域內統一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臺,加快推進標準化考點建設。為適應開放題評分的要求,各地要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的設備和經費。切實做好考試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施考期間(含體育考試、外語聽說能力人機對話考試、自主招生專門測試等),要加強監考工作,加強對考點的巡視與管理,防止發生各種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要加強對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訂安全防范預案和應急預案,周密部署,嚴格管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杜絕考試過程中發生師生傷害事故。考試招生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的,要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并迅速穩妥處理,堅決避免引發********件。
(四)推進“陽光招生”
深入實施高中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實行嚴格的公示、監督、培訓和監控評估等制度。進一步增加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范圍,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各地要依據屬地管理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轄區內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和招生專業,堅決取消不合格職業學校及辦學(班)點,及時公布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質的學校名單。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嚴禁以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堅決杜絕非法招生、有償招生、重復招生、重復錄取、搶拉生源和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堅決杜絕行業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全市各初、高中學校在招生過程中要做到服務至上,信息公開,充分尊重學生和家長的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行為誤導、干擾、強迫學生填報志愿。
(五)強化責任追究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學校要建立健全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對考試招生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的檢查和處罰。違規違紀事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重大違規違紀事件應將查處情況及時向社會通報,嚴肅問責,強化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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