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2016〕4號)以及《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锏膶嵤┮庖姟罚ɑ浗炭肌2017〕15號)等相關文件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進一步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確?荚囌猩ぷ鞯墓、公正、公開,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科學規范、普職并重、公平公正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進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荚囌猩浫∧J,推動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深入發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高中階段教育高質量普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二、適用對象
2021—2023年我市初中應屆畢業生和報考我市普通高中學校的返穗生、往屆生。
三、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其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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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招考辦和市教研院具體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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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教育廳規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涵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7~9年級)規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含英語聽說)、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科目,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達到合格要求,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分為錄取計分科目和錄取參考科目。錄取計分科目的考試由市統一封閉式命題并組織實施;錄取參考科目的考試由市統一命題,并組織各區具體實施。
1.錄取計分科目
錄取計分科目采用“4+4”模式,即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滿分為810分。具體見下表:
2.錄取參考科目
錄取參考科目包括地理、生物、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共5科。各錄取參考科目成績評定由高到低分為A、B、C、D、E五個等級,各等級人數按在全市考生總人數所占比例分別劃分為:A(25%)、B(35%)、C(25%)、D(10%)、E(5%)。 。ㄈ┛荚噧热
嚴格按照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7~9年級)科學確定各學科考試命題內容。試題要體現立德樹人根本要求,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根本,注重體現學生的科學素養、人文素養和實踐能力。進一步增強基礎性、綜合性、應用性和創新性,注重考查學生對知識和技能的掌握情況,特別是在具體情境中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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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科考試結合學科特點,以筆試為主。語文、數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和地理5個科目實行閉卷筆試;英語實行閉卷筆試和聽說能力考試;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實行閉卷筆試和實驗操作考試,其中實驗操作成績不低于每門科目考試總成績的10%,積極探索應用計算機進行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信息技術、音樂和美術3個科目實行現場操作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分為體育素質綜合評價和統一考試,體育素質綜合評價由各學校自行組織實施,統一考試具體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ㄎ澹┛荚嚂r間
學生按課程標準修完某學科后,方可取得該科目的考試資格。各學科考試時間依據課程方案和“學完即考”的原則確定,一般安排在學年(期)末進行。原則上,生物(含實驗操作)和地理2個科目考試,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結束前進行;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7個科目考試,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進行。具體各科目考試時間由市統一安排。
四、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一)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依據或參考,主要內容包括學生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5個方面。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由市制定,由各區和初中學校組織實施,主要采取寫實記錄、評語評價和重要觀測點計分等形式,并根據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的個體水平和相對差異分別賦予不同的等級。
(二)錄取參考科目在綜合素質評價中予以體現。被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錄取參考科目成績均須達到D級及以上;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以下同)錄取的考生,錄取參考科目成績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學校在自主招生和名額分配招生時,應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重要參考。
五、招生錄取與管理
根據考生志愿、錄取計分科目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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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省市屬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全市招生。
2.區屬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本區招生,但每所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學?蓪⒉怀^15%的招生計劃面向外區招生,具體比例由各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越秀、海珠、荔灣三個區視作同一招生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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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設置4個批次。
1.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計劃;外語、藝術類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高職貫通培養五年一貫制試點招生計劃;中高職貫通培養三二分段試點招生計劃;中職本科貫通招生計劃;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省級及以上重點特色專業招生計劃。
2.第二批次:公辦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名額分配計劃。
3.第三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其他招生計劃;引入國家、省、市優質教育資源新建的普通高中學校,經市教育局批準的部分招生計劃。
4.第四批次: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其他招生計劃、中等職業學校其他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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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省關于優質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的規定,公辦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應將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合理分配到初中學校。省市屬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名額分配計劃分配范圍為全市范圍內初中學校(不含特殊教育學校,下同);區屬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名額分配計劃分配范圍為本轄區內的初中學校;成立教育集團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名額分配招生計劃應適當向集團內農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傾斜。報考名額分配計劃的學生,必須是具有廣州市戶籍(含政策性照顧學生)、具有同一初中學校三年完整學籍并在該校就讀到畢業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或從市外轉學到本市并在轉入學校就讀到畢業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名額分配招生時,應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重要參考。名額分配計劃具體分配與錄取辦法由市招考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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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批準的普通高中學校可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初中應屆畢業生。省市屬學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區屬學校面向本區自主招生。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5%,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10%,其中成立教育集團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在規定的自主招生比例內安排一定比例的計劃用于自主招收集團內初中學校學生。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方案由學校自行制定,其中,市屬學校將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區屬學校將方案報區教育局、市招考辦備案后,提前向社會公布。普通高中學校制訂自主招生方案的內容要包含學校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學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進行自主招生。被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能低于全市統一劃定的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各個環節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其中自主招生名單應向社會公示,確認無異議后由學校報市招考辦錄取。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在自主招生范圍內安排,招生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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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非廣州市戶籍畢業生,可報考我市民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
2.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學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監護人持有在廣州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的非廣州市戶籍初中畢業生,可報考我市公、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具體報考條件和實施辦法由市招考辦制定。 3.省、市屬和越秀、海珠、荔灣、天河區屬公辦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顧的非廣州市戶籍初中畢業生的計劃為該校當年招生計劃的8%至15%,白云、黃埔、番禺、花都、南沙、從化、增城區屬公辦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顧的非廣州市戶籍初中畢業生的計劃為該校當年招生計劃的8%至18%,區屬公辦普通高中的具體比例由各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省市屬公辦普通高中的具體比例由學校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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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學校因未錄滿招生計劃或因學生未按規定時間到校注冊而留有空余學位,需進行補錄的,應通過市招考辦統一平臺向社會公開補錄計劃,并同樣按考生志愿、錄取計分科目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普通高中學校在補錄階段可面向當年未被錄取的本市學生開展補錄工作,具體范圍由補錄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其中,原未到普通高中學校注冊的學生自動喪失該校的錄取資格,且不能再參加普通高中學校的補錄。 。ㄆ撸┞殬I院校招生 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實行統一錄取管理,分二個階段完成:第一階段是在我市招生錄取系統統一錄;第二階段是學校自主組織生源注冊入學。具體錄取辦法由市招考辦制定。高等職業院校的五年一貫制高職班的招生考試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籌組織管理。根據省的統一部署,開展中高職、中職本科貫通培養改革試點,并完善相應的招生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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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考生,可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詳見附件1。
2.符合相關政策的考生,予以加分或優先錄取,詳見附件2。 3.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得使用計算器。
4.各學校招生范圍、批次、計劃和錄取辦法等具體情況詳見當年《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考指南》。
5.市教育局根據學籍管理規定及市招考辦提供的錄取名冊辦理新生學籍相關手續。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
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必然要求,也是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類人才、建設國家創新人才培養體系的具體舉措。各區教育局、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協同、有序做好相關工作。
(二)深化教學改革
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進一步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嚴格落實課程方案、課程標準、課程計劃,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課程,合理安排教學進度。 (三)加強規范管理
加強招考隊伍廉政建設,嚴格執行考試招生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廉政要求;狠抓考風考紀,規范考場的考務管理;做好對各類考生(政策性照顧學生、自主招生、加分錄取和優先錄取等)的審核和公示工作;做好學生考試升學指導工作,嚴禁干涉學生自主填報升學志愿;規范學校招生行為,不得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嚴禁利用中介機構非法招生,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各級招考部門要完善檢舉和申訴受理機制,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ㄋ模┳龊眯麄饕龑 認真做好招生政策解讀宣傳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加強信息服務,向學生提供招生、考試、錄取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等職業學校免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考試招生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圍。
七、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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