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中考加分分為三檔,分別是12分、3分以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可以加3分的考生是:
(1)初中階段參加體育競賽,個人項目(含雙打項目)獲得市級前兩名,省級以上前五名的隊員;集體項目獲得市級集體第一名、省級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須出示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證明材料)。體育競賽項目界定為田徑、舉重、武術、游泳、籃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網球。
(2)初中階段參加省運會或全國青運會正式比賽并獲得獎牌的本市中學生。
(3)初中階段參加藝術類競賽,個人項目(含兩人合作項目)獲得市級一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獎項;集體項目獲得全國中小學生藝術現場展演國家級獎項的實際參演學生。藝術類競賽項目界定為藝術表演類(聲樂、器樂、舞蹈、戲劇、朗誦、戲曲)和現場制作的藝術作品(包括繪畫、書法、篆刻、工藝)。
(4)初中階段參加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限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研究論文、創造發明作品),單人獨立完成項目或兩人合作項目獲得市級一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獎項。
(5)初中階段參加演講比賽獲得市級一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獎項。
上述前四項所指的競賽項目須是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參與舉辦的。
(6)本人或其父(母)獲設區市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
(7)戶籍在我市的歸僑青年和歸僑子女、臺灣省籍(含金門、馬祖)、少數民族考生,持臺灣身份證件的考生。
(8)未享受過人才子女就學照顧政策的第一類高層次人才的子女。
可以加12分的考生是:
(1)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以上(含一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含三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2)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子女;(3)烈士子女;(4)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警察的子女;(5)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警察的子女;(6)榮立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子女。
可以享受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的考生是:
(1)現役軍人子女;(2)有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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