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照顧錄取政策
一、駐“三類地區”、西藏自治區和“二類島”以及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檔錄取。作戰部隊、駐“二類地區”和“第三類島”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及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獎勵”現役軍人的子女,加20分投檔錄取(須向軍人所在師級單位政治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佛山軍分區、佛山市教育局聯合審核)。
二、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錄取,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錄取(須向市公安局政治處提出書面申請,佛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聯合審核)。
三、戶籍從少數民族聚居地遷入我市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投檔錄取(須由區級以上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憑考生戶口所在地的基層戶籍管理部門的戶籍登記材料確認)。
四、具有佛山市戶口的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和臺灣學生加5分投檔錄取(華僑相關加分須有區級以上僑務證明;臺灣學生須帶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到區招生辦申請,區教育部門、臺灣事務部門聯合審核)。
五、對父母雙方戶口均登記在我市農村村委會并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或父母雙方戶口均登記在我市農村村委會的純二女戶的女孩,在初中應屆畢業并參加當年中考者加5分投檔錄取(須有區級以上計生部門證明)。
六、對父母中一方持有部隊頒發的退役證件(且具有佛山市戶籍),經戶籍所在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確認,并已獲得報考資格的應屆參加我市中考的復退軍人子女,在投檔過程“總分相同比較”時優先比較“復退軍人子女”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照顧錄取政策,只取加分且分值最高一項。凡申報照顧錄取的考生,須出示各類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供學校審核、存檔,學校必須將符合照顧錄取的考生在學校或者有關媒體公示(學校公示時間為一周),再按程序報區以上招生部門審批。考生提交照顧錄取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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