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任務
推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高中招生錄取辦法,建立“全科開考、全科計分、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機制。到2020年左右,全市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建立科學合理、規范有序、公平公正、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提升學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推進各類教育健康協調發展。
實施時間
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錄取依據
(一)招生計劃。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招生計劃分定向生、特長生、英語特色生和統招生計劃。定向生是省示范高中、標準化高中面向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定向下達的招生計劃,按本校招生計劃的50%編制。市直省示范高中和省級標準化高中的定向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定向分配到各縣區初中學校;縣區省示范高中和省級標準化高中的定向招生計劃由縣區教育局制定分配,報市教育局備案。其它招生計劃按審定情況執行。
(二)錄取志愿。高中報考志愿是考生選擇高中階段學校的前提,分為定向志愿、特長生志愿、統招志愿三個類別。定向志愿、特長生志愿是首批提前錄取志愿。定向、特長生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他高中錄取。統招志愿實行平行志愿,最多可選報五所學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更改、誘導考生填報志愿。
(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全科計分,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體育與健康60分,道德與法治、物理各80分,歷史、地理、化學、生物各60分,信息技術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各10分,成績滿分860分。
(四)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五個維度中兩個B級以下者省級示范高中不予錄取,一個C級以下者省級標準化高中不予錄取,兩個D級者普通高中不予錄取。
(五)錄取必備條件。考試中考總分需達到當年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控制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得到相應等級,音樂、美術必須達到合格等級。定向生需初一在本校入學,連續就讀三年且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因大病辦理休學,在校學習時間累計不超過三年的畢業生,因戶籍遷移、工作調動等因素正常轉學的學生,在畢業學校連續就讀兩年以上的畢業生,經學校公示無異議,可享受定向生資格。
錄取辦法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在規定時限內登陸延安市考試管理中心中考管理平臺填報志愿。市考試管理中心統一組織縣區教育局和招生學校負責人,按照“成績優先、服從志愿、底線控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最低控制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底線)、錄滿為止”的原則,進行網上遠程錄取,按批次同步公布錄取結果。定向生、特長生第一批次錄取,統招生第二批次錄取。各高中學校根據高一新生信息公布,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考生入學報名,提交電子學籍提取申請,縣區教育局逐一照單審核。
(一)特長生錄取。由普通高中學校根據學校特色化發展需要,提出“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申請和具體招生辦法,經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招生比例一般不高于本校招生計劃的5%,特殊情況可根據組隊、組團需要適當增加,最多不超過一個標準班人數。錄取時,在達到錄取最低控制線、綜合素質評價相應維度為A等級的報名學生中,按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定向生錄取。市考試管理中心按照各招收定向生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總計劃和考生統招志愿進行模擬投檔,形成各高中學校模擬錄取分數線,在此分數線基礎上,確定定向生錄取分數線。根據定向生到校指標和考生志愿,在符合定向生學籍資格和達到志愿填報學校定向生錄取分數線的學生中錄取。對部分初中學校不能完成定向生的剩余指標統一調出,納入學校統招計劃。
(三)統招生錄取。根據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普通高中)統招計劃和考生志愿,在達到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的考生中,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四)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中職招生實行統一招生和注冊入學兩種辦法。對應屆初中畢業生實行統一招生錄取,根據考生志愿由招生部門向相關學校投檔,或由中職學校組織生源,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錄取。社會青年和往屆生實行注冊入學。
(五)高職、中專學校招生錄取。執行上級相關政策和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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