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傷、病、殘及其他特殊情況考生的處理辦法
1.殘疾學生不能正常參加學校的體育課、體育活動,確實喪失全部考試項目或其中某一項目運動能力,可申請全部免試,體育統一考試成績按34分計入畢業升學總分,階段性學生體質健康水平以4分計入畢業升學總分,過程性考核等級按良好等級以2分計入畢業升學總分(不納入該校學生總數)。
2.長期傷、病生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也可申請免試必考和選考項目的全部或部分。申請免試全部項目的學生,體育統一考試成績按20分計分;申請免試部分項目的學生,所申請免試項目按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男引體向上、女仰臥起坐4分計分,按50米跑、立定跳遠、選考項目3分計分。對長期傷、病不能正常參加學校體育鍛煉的學生,階段性學生體質健康水平以4分計入畢業升學總分,過程性考核等級按良好等級以2分計入畢業升學總分(不納入該校學生總數)。
免考申請時間
申請免試的學生須在3月上旬,由本人填寫《初中畢業暨升學體育考試免(緩)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并提供相關證明的原件(殘疾學生須遞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殘聯的證明,傷、病及其他學生須遞交以下醫院(靖江市人民醫院、泰興市人民醫院、興化市人民醫院、泰州市人民醫院、泰州市中醫院、泰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泰州市第三人民醫院、泰州市第四人民醫院、泰州市中西醫結合醫院)的診斷證明及病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查并在校園內公示一周后,報所在市(區)教育局批準并公布。
中考體育緩考要求
1.因近期傷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當天體育考試的學生,可申請參加一次集中緩試;因現場考試中出現特殊情況而不能參加當天考試的學生,經考點主任批準簽字后,可申請參加一次集中緩試。申請緩試的學生須提前一個星期(特殊情況除外),填寫《初中畢業暨升學體育考試免(緩)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3),經學校審核后報所在市(區)教育局審批。
2.休學的學生必須參加當年的體育考試。
3.對在免試政策中弄虛作假的考生,視為考試作弊,該科目按0分計算,計入個人誠信檔案。
4.各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對免試、緩試考生的審核以及加強過程性評價的監督、審核,對過程性等級考核良好及以上比例達90%以上的學校以及階段性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合格率達98%以上的學校要逐一進行現場復核,查閱學生過程性評價的原始資料、抽測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市教育局也將結合體質健康監測、體育中考專項督查等工作,加大對初中學校過程性評價工作的抽查力度。對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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