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比例不低于50%
《實施意見》提出,完善招生計劃編制辦法,根據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以及區域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等原則科學核定招生計劃并嚴格執行。
規范學校招生行為,明確招生條件、招生范圍等基本要求,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組織招生,嚴禁利用中介機構非法招生,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指出,完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辦法,每所優質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比例不低于50%。
名額分配適當向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初中教育質量全面提高。名額分配招生采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原則上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
試點市從2017或2018年、其他市從2020年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起,高中階段學校名額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
2招生錄取科目至少4+4等級招錄方式被推廣
《實施意見》提出,改革招生錄取模式。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各市要根據夯實基礎、文理兼顧、學科課程與活動課程平衡、負擔適度、穩妥推進的原則,確定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及其計分比例。
除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4門科目外,至少將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4門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鼓勵將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6門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體育與健康考試滿分值權重不低于錄取總分的8%。
鼓勵采用分數+等級或僅用等級的招生錄取辦法。考試成績可以采用分數、等級等多種形式呈現,鼓勵有條件的市僅以“等級”呈現成績,避免學生分分計較、過度競爭。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以分數形式呈現;其他科目可以分數或等級形式呈現。等級劃分及細化具體辦法由各市確定。
從2017年初中一年級新生入學開始,學校要指導學生及時做好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和典型事實證明材料。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簡潔明了,便于高中階段學校在招生中使用。
在每學期結束時,初中學校要將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進行審核、公示,并及時將公示后確認無異議的事實材料統一導入信息管理平臺。學生畢業時,學校要根據評價內容和標準,綜合學生各學期的各方面表現,分別對5個方面作出寫實性評價,并可以等級呈現。
有條件的市,可以探索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各門科目成績合格的前提下,給予學生一定的自主選擇錄取科目的機會,發揮學科優勢,促進學生發展興趣愛好。高中階段學校在自主招生時可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主要依據。
3公辦校自招比例控制在10%以內
《實施意見》指出,進一步擴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自主權,增加學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促進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
各市可給予普通高中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其中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選拔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加強對學校自主招生各環節的監管。
高中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根據學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進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須提前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招生錄取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等須及時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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