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
涵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7-9年級,以下簡稱《課程方案》)規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科目。
2考試內容
嚴格按照《義務教育課程標準》(7-9年級,以下簡稱《課程標準》)確定學科命題內容。試題體現立德樹人根本要求,增強基礎性和綜合性,著重考核學生掌握學科基礎知識的寬度和廣度,試題的整體難度適當,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杜絕偏題怪題,增強應用性,注重與學生生活和社會實際的聯系,側重考核學生在真實情境中發現問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增強創新性,增加探究性和開放性試題的比例,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將物理、化學和生物的實驗操作(以下簡稱“理化生實驗操作”)納入考試范圍。推進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科目考試改革,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3考試方式
各科考試結合學科特點,以筆試為主,探索面試、口試、實踐考察、實驗操作和技能測試等多種方式。積極探索應用計算機進行考試。
4命題及考試組織
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地理、生物等科目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理化生實驗操作、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科目考試由市教育局確定考試內容、方式及評分標準,區縣教育局組織實施。
5考試科目賦分
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地理、生物等科目卷面分值由省確定;物理、化學實驗操作占每門科目總分10%、體育與健康總分為60分;生物實驗操作、音樂、美術、信息技術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6考試時間
各學科考試時間依據《課程方案》和“學完即考”的原則,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于九年級第二學期期末進行考試,地理、生物于八年級第二學期期末進行考試,具體考試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理化生實驗操作、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科目的考試在學科學習結束時進行,具體考試時間由市教育局確定。
7成績呈現及使用
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和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以分數呈現并計入學業考試總分;地理、生物以等級呈現,作為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
音樂、美術、信息技術考試成績作為初中畢業的依據,并在綜合素質評價專項予以反映。
生物實驗操作的考試成績在綜合素質評價專項予以反映。
8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政策
自2015年開始,我市公辦優質普通高中(省一級及以上學校)全面實施指標到校政策,按學校年度招生名額的50%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城鄉初中教育的差距。2018年起,進一步完善指標到校政策,加大向農村初中學校傾斜力度,為農村學生的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9完善初中生學業考試體育學科考試制度
自2015年起,我市初中學業考試體育科全面取消體育尖子加分政策,調整了體育科考試評分標準,規范考試工作,有效促進學校體育教學,增強學生體質。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學生開始,體育必測項目調整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10建立健全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
1.自2018年起,市教育局開展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有條件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可自行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其年度招生計劃的5%以內。試點學校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并根據學生的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進行自主招生。試點學校自主招生方案須報市教育局備案,提前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等應及時向社會公開。
2.考生經試點學校自主招生錄取,將不再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省、市高中階段學校的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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