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5-09 18:02:58
(二)綜合素質評價
1.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五個維度對學生進行評價。
2.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
市教育局統一制定《長沙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包括評價內容、評價方式、評價程序、評價標準和有關具體要求等。
3.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
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五個維度分項以等級形式呈現,作為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三、畢業及升學
(一)初中畢業
1.畢業標準
取得我市正式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除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直升生外,參加統一學業水平考試,達到以下標準準予畢業,頒發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初中畢業證書:
、賹W業評價書面考試各項成績達到D等及D等以上;
、诰C合素質評價結果各維度達到C等及C等以上。
2.補考
初中畢業生書面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可由畢業學校組織一次補考,補考成績不能作為高中錄取的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未達到C等的學生,學?砂才叛a測或充實其實證材料。補考達到上述畢業標準者,可頒發初中畢業證書。
(二)高中招生錄取
1.組織實施
城區的高中招生錄取由市教育局中招辦負責組織實施,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和寧鄉市的高中招生錄取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參照市教育局中招辦相關方案組織實施。
2.計劃下達
城區高中由市教育局統一下達高中招生計劃,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和寧鄉市高中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下達高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要符合國家對高中階段普職分流的總體要求,普高和職高招生計劃原則上大體相當,教育行政部門要將不低于50%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并完善操作辦法。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公辦高中全面取消擇校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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