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5-20 16:10:39
2019年河北張家口市中考招生工作安排來了,具體詳情如下所示:
根據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河北省中考考務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中[2019]1號)和張家口市教育局《2019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張教發[2019]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9年中考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優惠加分
1.考生享受優惠加分項目及所需材料如下:
⑴本人為農村獨生子女考生加10分。需出具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及考生戶籍所在縣區計生部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⑵本人為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需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⑶本人為歸僑或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加10分。由市僑辦出具證明;僑眷高知子女考生加10分,由省僑辦出具證明。
⑷本人為烈士子女的考生加30分。由市(縣區)民政部門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存根》、烈士與考生本人關系證明。
⑸本人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加10分。由市(縣區)公安部門出具《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原件、復印件以及與本人關系證明書。
⑹關于軍隊子女具體招生政策按照《張家口市教育局、張家口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張家口市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張教發[2014]5號)文件執行。
如考生享有兩項以上(含兩項)優惠加分條件,取優惠分數最高一項,不可累計加分。
2.工作要求:
⑴申請享受優惠加分的考生,必須于5月20日前攜帶相關證明和證書原件、復印件到考生所在學校、縣區招辦進行驗證、登記,逾期不再辦理。考生在規定期限內未交驗相關證書、證明材料的,一律不得享受優惠加分。
⑵各縣區招生辦、有關學校要對優惠加分考生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不得敷衍過關,不得弄虛作假。各學校核查人員和考生所在地的招辦主任要在相關材料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實行誰審查誰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當事人責任。
⑶各縣區招辦、有關學校必須按規定將本縣區或本校享受優惠加分的考生信息在社會和學校的醒目位置分別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學校班級、享受優惠政策項目、分值及出具相關證明單位。公示期為7天,全市公示日期統一為6月1日—7日。同時公布市、縣區兩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舉報電話和通訊地址,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優惠加分。公示期結束后,縣區招辦和學校要將享受優惠加分的考生名單及加分項目登記造冊于6月12日前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同時報優惠考生數據庫。
二、英語聽力設備檢測
1.各考區、考點領導要高度重視中考英語聽力工作,認真組織實施,責任落實到人,對于存在或發現的問題要親自過問,及時解決,確保英語聽力準備、調試及試聽工作落實到位。
2.各考點要在考前一周,組織專人對英語聽力常用和備用播音設備進行逐場、逐個試聽,確保每考場語音播放效果清晰、流暢、完整,確保備用播音設備運行良好。如有播放故障或發現隱患,要及時上報領導,并組織專人及時維修,排除故障,直至檢測合格方可使用。
3.播放英語聽力的計算機必須與互聯網物理隔斷。
4.6月22日上午考試結束后,要對調試好的聽力考試設備責成專人看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動和對設備及相關線路進行任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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