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原創 2019-06-03 15:57:07
二、報名審核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名與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相結合,報名工作由鹽城市招生考試中心組織實施,按鹽城市招生考試中心通知執行。根據《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和《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要求,各省轄市中考實行考籍與學籍對應,凡未在當地取得應屆初中學籍的學生,均確定為非應屆初中畢業生;初中畢業生均應在學籍所在校參加畢業、升學考試,領取文憑。本市內所有應屆初中畢業生原則上應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參加中考,并在學籍所在縣(市、區)填報志愿、參加錄取;學籍所在縣(市、區)和戶籍所在縣(市、區)不一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如有特殊情況要求回戶籍所在縣(市、區)就讀高中的,考生和家長須在中考報名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戶籍證明,經學籍所在學校同意并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核實后,可回戶籍所在地招辦報名、填報志愿、考試、參加錄取,但不得再回學籍所在地填報志愿和錄取。主城區普通高中實行統一招生,學籍、戶籍均在主城區的考生,統一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本市戶籍在外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要回本市就讀高中的,須在中考報名前辦結轉學手續,方可在我市報名,參加畢業升學考試、填報志愿和錄取。非應屆初中畢業生到戶籍所在地招辦報名。
各地教育行政與招生部門須將中考報名信息與學籍管理系統信息、往年中考信息進行比對審核,確認具有填報定向指標生資格的考生名單和往屆生等信息。考生至少在學籍所在學校有兩年以上學籍和實際就讀兩年以上且整個初三年級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才具有獲得學籍所在學校定向指標生的資格。回戶籍所在地報名的考生不占學籍所在學校的定向生指標,也不享受報名所在地的定向指標生計劃。各初中校必須在校內公示定向指標生資格條件和本校符合定向指標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定向指標生錄取后如有舉報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錄取資格,不再遞補錄取,并追究相關學校責任人的責任。
三、志愿填報
今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繼續實行網上填報志愿[江蘇省鹽城中學和華東師范大學鹽城實驗中學(籌)面向各縣(市)和大豐區招生的除外],志愿填報要求由鹽城市招生考試中心另行通知,各地按規定組織實施。在考生填報志愿之前,各地各學校要確保《中考指南》及時發放到每所初中學校、每位考生手中,不得截留,并允許具有招生資格的學校在初中校園公示欄張貼招生簡章;各地教育行政和招考部門要組織對每位初中畢業班班主任進行集中統一培訓,加強對考生網上正確填報志愿的政策宣傳和操作指導。各地各學校要將各類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特別是民辦學校、“國際班”等)及收費辦法等,在學生填報志愿前,通過家長會、地方媒體和校園網、公示欄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家長、學生公開,為學生填報志愿提供準確的信息。
(一)志愿批次
考生可填報各類普通高中志愿和職教類志愿。
第一批次:四星級重點高中和享受四星重點高中招生待遇的熱點高中;
第二批次:其他四星高中和享受該批次招生待遇的高中及各類班別;
第三批次: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班;
第四批次:五年制高等師范專業;
第五批次:三星級普通高中,職業學校對口高考班;
第六批次:五年制高職(含五年制師范院校非師范專業)、中高職“3+3”分段培養班、技師班等;
第七批次: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
(二)填報說明
1.志愿類別分為傳統志愿和平行志愿兩類。傳統志愿投檔時,先劃定批次投檔最低控制線,在最低控制線上按“志愿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將考生按學校志愿分開,同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如果在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學校招生計劃未能完成,則再檢索該學校第二志愿考生,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選,即使其分數達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報學校的投檔分數線,也只有在該校(第二志愿所報學校)第一志愿沒有錄取滿額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被投檔。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投檔時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檢索考生志愿,被檢索志愿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分數的學校,即向該學校投檔,如未出現符合投檔分數的學校,則不能投檔。
普通高中志愿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確定志愿類別并在中考志愿填報說明中予以明確。職教類“3+4”中職與本科分段培養班、五年制高等師范、職業學校對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職院校、中高職“3+3”分段培養班、技師班及中專、職高、技工學校等均為統一的平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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