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原創 2019-06-04 15:39:58
(六)學前教育大專班、職普融通班錄取規則
1.學前教育大專班錄取:面試成績入圍為前提,按照總分自高向低錄取,遇總分相同,按照普通高中錄取規則甄別,一旦錄取,不再辦理其他學校(含職普融通班)的錄取手續。
2.職普融通班錄取:具體辦法見附件3。
(七)3+2聯辦班錄取規則
參照普通高中錄取辦法,志愿優先,結合分數自高向低錄取。一旦錄取,民辦普高、職校其他專業不得再錄。
(八)錄取工作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和學校負責、教育局監督的原則。教育局根據學校招生計劃按1:1的比例投檔,錄取與否由高中學校決定,并由學校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它遺留問題的處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初中學校要加大高中招生宣傳力度,通過政策解讀會、家長會等形式向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宣傳今年招生工作的政策、辦法,宣傳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新舉措,特別是要宣傳今年招生政策的調整變化情況。學業水平考試后,要將報名、考試、志愿填報、錄取的有關政策及招生計劃、最低控制分數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等公示于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各初中學校要反復提醒學生、家長,確保招生政策家喻戶曉。鄭重告示:市內借讀及異地考生不享受定向錄取的招生政策;各普通高中各批次的錄取分數線不是由招生學校自行確定的,是根據志愿填報情況,結合招生計劃,按總分從高到低由電腦自動排序產生的,任何人都無法事前準確預測;不要輕信他人估算作出的所謂某學校錄取分數線的預測,以免造成志愿填報失誤。
(三)高中段學校要加強招生工作的領導,做到統一政策,統一組織,嚴肅紀律,嚴格管理。
(四)高中段各類學校不得自行到初中進行招生宣傳。不準散發虛假招生信息,不準刊發虛假廣告,各初中不準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錄取考生名單,教師不得干預考生填報志愿。
(五)各民辦普通高中要嚴格執行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招生,嚴禁任何形式的亂收費。對違規招生部分,市教育局將勒令學校清退。對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本細則由義烏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義烏市教育局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4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