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6-19 14:52:30
9月27日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就國歌一致通過了4個決議案: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為北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紀年采用公元,今年為1949年;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五星紅旗,象征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
1949年10月1日下午3時,在北京天安門廣場隆重舉行開國大典,毛澤東主席用洪亮的聲音向全世界莊嚴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接著毛主席按動升旗電鈕,伴隨五星紅旗冉冉上升,《義勇軍進行曲》作為國歌第一次在天安門廣場響起。
1949年11月15日人民日報刊登的關于國旗、國歌和年號的“新華社信箱”中,對將義勇軍進行曲采用為國歌作了如下解釋:“義勇軍進行曲是十余年來在中國廣大人民的革命斗爭中最流行的歌曲,已經具有歷史意義。采用義勇軍進行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時的國歌而不加修改,是為了喚起人民回想祖國創造過程中的艱難憂患,鼓舞人民發揚反抗帝國主義侵略的愛國熱情,把革命進行到底。這與蘇聯人民曾長期以國際歌為國歌,法國人民今天仍以馬賽曲為國歌的作用是一樣的。”
幾經起伏,數度滄桑,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正式賦予國歌以憲法地位。
《義勇軍進行曲》作為國歌唱了17年。十年動亂期間,田漢受到“四人幫”迫害,他寫的歌詞不能再唱,正式場合只能演奏國歌的曲譜。
粉碎“四人幫”后,由于還來不及對“文化大革命”的錯誤進行全面清理,有些人以“國家進入了新的歷史時期,《義勇軍進行曲》的歌詞不能反映變化了的現實”為理由,提議重寫國歌歌詞。1978年3月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成立了國歌征集小組,由一位作曲家配詞提交大會代表討論,最后以舉手表決的方式通過了新的國歌歌詞。國歌的作者被注明為“聶耳曲,集體填詞”。
對新的國歌歌詞一直存在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新歌詞氣勢雄偉,高度概括,政治性強,有“奔向共產主義明天”等鼓舞人心的內容。同時,也有許多同志認為,新歌詞的內容、文字韻律都推敲不夠,從文字上看歌詞太平,缺乏激情,缺乏形象性,只是把幾個口號湊在一起。從韻律上看,新歌詞平仄、音韻都不如原歌詞,有拼湊的感覺。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黨領導全國人民全面清理“文革”中的錯誤,深入總結建國以來的歷史經驗,恢復并根據新情況制定了一系列正確的方針政策,國家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對1978年憲法進行系統修改的工作被提上日程。這一時期,黨和國家糾正了“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大量冤假錯案。國歌歌詞原作者田漢得到昭雪平反。
從1980年到1982年,憲法修改委員會收到了各個方面提出的大量意見,認為《義勇軍進行曲》反映了中國人民的革命傳統,體現了居安思危的思想,激勵了中國人民的愛國主義精神,多年來已經深入人心;建議廢除1978年通過的國歌歌詞,恢復1949年全國政協一屆一次會議決定的《義勇軍進行曲》。同時,建議像全國政協一屆一次會議那樣,作一個決議把國歌確定下來。憲法修改委員會一致同意將1949年全國政協一屆一次會議決定的《義勇軍進行曲》恢復為國歌。
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莊嚴通過現行憲法的同時,通過決定:恢復《義勇軍進行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撤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78年3月5日通過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定。
2003年4月和8月,中共中央兩次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人民團體黨組發出通知,征求對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意見。安徽、山東、海南、江蘇、陜西等省市及解放軍總政治部的同志都提出國歌是國家的象征,建議在憲法中作出明確規定。黨中央采納了將國歌寫進憲法的建議,在2003年10月舉行的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上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中,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寫進憲法,作為一條修改建議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經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全體代表審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正式賦予國歌以憲法地位。
對于中國人來說,《義勇軍進行曲》最能喚起內心的強烈共鳴。全國各族人民同唱這一首國歌,將不斷激發出愛祖國、愛人民、一往無前、自強不息的精神,增加國家和民族的凝聚力、自豪感,為中華民族的和平崛起而努力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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