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社區 作者:長江之水 2019-08-28 11:17:02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19年長沙秋季普通高中收費標準,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8月27日,長沙市2019年秋季中小學收費標準公布,義務教育階段依然實行一費制全免,
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愿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普高省級示范一年級1372元,其他普高一年級1172元;普高省級示范二年級1399元,其他普高二年級1199元;普高省級示范三1020元,其他普高三年級820元。
1.政策對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一視同仁
根據長沙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場監管局、市新聞出版局聯合簽發的《關于印發長沙市2019年秋季中小學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秋季長沙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愿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
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范圍內學生學雜費和教材費。中等職業學校學費,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2.民辦學校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簽協議
《通知》要求,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范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后服務費。
此外,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3.嚴格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高中體檢費每人每次18元
《通知》明確,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伙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
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符合公寓制條件并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愿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愿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4.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
《通知》強調,嚴格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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