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讀出所說明的事物的特征(或事理)
1.事物的特征:是指事物說明文中所要說明的事物的特點。
2.事理:是指事理說明文中所要闡明的事理的本質。
二、要讀出如何進行說明的?
(一)說明文的結構
1.總分式結構
總——分——總
總——分
2.遞進式結構
著重分析各層意思是怎樣逐步深入展開的,是由現象到本質、個別到一般等等
3.并列式結構
從不同的方面來介紹事物的特征或事理。
(二)說明的順序
1.時間順序
2.空間順序
3.邏輯順序:
概括到具體、整體到局部、現象到本質、
原因到結果、主要到次要、特點到用途
說明文的順序,根據說明的目的和對象,可以以一種順序為主,兼用其他順序)。
(三)說明的方法(8種):
掌握幾種常見的說明方法,會分析在文中的作用:
(1)下定義:使讀者對概念有確切的了解。
(2)舉例子:可使讀者對說明對象的特征獲得具體認識。
(3)列數字:可以準確地說明事物。
(4)打比方:可達到形象地說明事物的作用。
(5)作比較:用人們熟知的與所要說明的事物作比較,從而突出被說明事物的特征。
(6)分類別:使說明的內容眉目清楚,避免重復交叉的現象。
(7)畫圖表:使讀者一目了然,非常直觀地理解被說明的事物。
(8)引資料:能使說明的內容更具體、更充實。
(四)說明文語言
1.準確性(科學性)特別要注意說明文中使用的術語和修飾限制性的詞語,它們往往體現了說明語言的準確性。
2.準確把握詞語的內涵,了解基本的語法知識,用來幫助理解文章中的語言難點。
3.生動(趣味性)運用了敘述、描寫的表達方式,或引用了故事、傳說、謎語、詩句等的作用。
說明文閱讀的主要試題類型:
寫了什么、為什么寫(事物的特征與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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