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9-20 14:55:07
再次,從是否成為事實的角度(factual or non-factual)來看。將來的事情與發生在過去或現在的事情是完全不同的,發生在過去或現在的事情都已是確定無疑的,是一個事實(fact)。但談論將來要發生的事情,就不可能成為一個確定無疑的事實,而只能是表示一種可能性(Situations in the future are treated differently. They are inherently non-factual, but can be considered as either relatively certain or relatively unlikely or even impossible. Thus future events are not treated as facts, hence are only possibilities.)。所以,從核心意義的角度來說,發生在“將來”的事件與發生在“過去”或“現在”的事件不可能有相同的確信度(certainty)。因此,嚴格地講,我們無法以事實為基礎去報告將來的事件。所以,will用來表示很有把握的預測(prediction),但不是對事實的敘述或報告。比如,我們說:
1 It will rain later.過一會會下雨。
我們傳統上是把這里的will rain看作是一般將來時態,但實際上這里只是情態動詞will表示“推測”或確切地說“預測(prediction)”的一種用法。另外,我們還可以用其他情態動詞來表示這種預測,比如說:
2 It may rain later.過會可能會下雨。
3 It might rain later.過會或許會下雨。
這里的may和might同樣可以表示對將來事情的預測,只不過肯定程度是遞減的——will比may的把握性大,may比might的把握性大。但是,我們一般就不會認為may do或might do是一般將來時態。
由此可見,典型的一般將來時will do,在本質上只是情態動詞will的一種用法而已。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同樣證明英語里沒有將來時態。
最后,從情態意義來看。上文講過,表示將來時態的will do只是情態動詞的一種用法而已,因此表示將來的事件往往是與各種情態意義聯系在一起的。比如:預測某事將會發生,計劃將來做某事,或表示愿意去做某事。因此,對于將來時態的學習,理解以下三個概念是至關重要的:
1.預測(prediction):表示說話人認為將來會發生某件事;
2.事先計劃(future plan):表示說話人在頭腦里已經做出決定將來要做某件事;
3.意愿(willingness):表示說話人既不是預計某事將會發生,也不是預先經過考慮決定將做某事,而是在說話的時刻立即做出決斷表明他將去做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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