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整理 2019-11-19 11:24:43
嚴格控制跨市域、跨縣域招生校數和招生規模。因國防建設、重大教育改革實驗等特殊需要,確需跨設區市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由雙方設區市教育局協商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公辦普通高中按照屬地原則,在本地范圍內招生。我市將進一步嚴格控制市域內跨縣(市、區)招生的公辦高中校數和招生規模并規范學校招生行為,對教育教學改革無實質促進作用的,不予批準跨縣(市、區)招生。一般情況下,經市教育局批準跨縣(市、區)招生的學校,其招生計劃不得超過學校當年高中總招生計劃數的5%.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示范高中建設學校、高中課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樣化發展改革實驗校,其跨縣(市)招生比例可放寬至10%;學校因所在服務區初中生源暫時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和各縣(市、區)教育局協商調劑。
民辦普通高中跨設區市招生,要符合市教育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申請跨設區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需市教育局確認后統一發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意見(內容包括招生人數、招生對象、招生辦法、收費標準等),經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同意,學校向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提交具體的招生簡章,完成銜接后方可向社會公布。未經學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對接確認的民辦高中,不得擅自組織跨設區市招生。民辦普通高中跨縣(市、區)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據招生規模比例、學校條件等進行核定。
跨設區市招生事項納入生源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招生錄取管理。除對招收的學生具有體質、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縣招生。跨市、縣招收學生的學費按照招生學校正常標準收取,招收計劃納入生源地管理。
八、招生錄取管理工作
(一)建立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信息化管理平臺
市中招管理部門負責統一組織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區招生的中職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完善全市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信息化管理平臺,凡升入普通高中學習的學生,均須經我市招生管理平臺統一錄取。未在我市參加中考的學生,一律不準錄取。
(二)規范各類招生程序
1.嚴格做好普通高中學籍接續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須經市中招管理部門審核并辦理錄取手續。跨設區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設區市中招管理部門辦理錄取手續。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全市劃定的普高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學生,并確保農村初中和無選擇生源的城區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學生被優質普通高中錄取。跨設區市招收或經自主招生予以降分錄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設區市普高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市中招管理部門核定的中招錄取名單是普通高中學生學籍接續的依據。縣(市、區)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加強高中招生和學籍接續管理。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嚴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門確認的普通高中錄取名單,在規定時限內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正式招收的學生接續電子學籍檔案,對未經設區市中招管理部門確定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審核通過。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本設區市中招管理部門的錄取花名冊,及時在學籍管理系統上辦理外地就讀學生審核手續。市教育局每年根據全市招收錄取結果,適時抽查各縣(市、區)教育局辦理的升學學籍接續情況。
2.拓寬條件做好職業教育招生
各縣(市、區)要積極創造條件,留足職業院校容量,認真做好中職學校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有就讀意愿的學生初中畢業后接受職業教育。要繼續把往屆初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等城鄉勞動者納入中職學校招生范圍,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引導他們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支持中職學校根據自身辦學能力,規范有序開展非全日制學歷教育。
(三)強化招生監督檢查力度
1.實行“陽光招生”。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實行“陽光招生”,主動、及時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資格、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錄取結果等。要加強招生信息監管,杜絕虛假招生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以改革為名亂收費,堅決糾正公辦學校變相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收費及舉辦“校中校”等違規行為,防止公辦學校優質辦學資源異化和流失;嚴禁學校、教師干預或代替學生填報志愿;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嚴禁在中職學校招生中搞區域間、學校間生源封鎖和地方保護;嚴禁初中學校或教師在招生過程中向中職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嚴禁虛假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中職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異地分校、教學點。
2.加強高中招生工作監管。嚴肅招生工作紀律,通過專項督查、暗訪抽查、來函來電隨查等形式,及時發現、制止、嚴查各種違規招生行為。落實群眾信訪舉報查辦和督辦責任,實行重點信訪舉報直查直辦和通報制度。對屢禁不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亂招生行為,不僅要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黨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還要嚴肅追究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并進行點名公開通報;對招生中出現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權利尋租、利益輸送和失職瀆職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不斷加強中考中招工作黨的領導,教育部門黨組織要切實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紀檢部門要切實加強考試命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檢查監督,切實防范和打擊考試招生腐敗行為。要充分認識初中教育考試評價改革的重要意義,將進一步準確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落實計劃編制、考務管理、評卷分析、招生錄取等各項具體任務,確定專業考試機構負責考務工作,確保中考中招改革順利實施。要從維護教育公平、社會穩定大局出發,有機銜接原有做法,科學確定考生志愿填報時段,科學制定招生錄取條件和程序,科學劃定普高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穩妥推進中招錄取改革。
(二)強化教學管理。各縣(市、區)和學校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課時,讓青少年擁有光明的未來。要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學校管理方式和教學方法,加快發展素質教育。要切實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資源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各縣(市、區)要定期開展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評估,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數據的分析應用,指導教育教學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縣(市、區)要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設,嚴格試卷運送保管等環節的保密要求,確保考試安全。書面考試科目必須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要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數據為基礎,建成全市統一管理的考試招生報名、錄取管理電子平臺,探索建設區域內統一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各縣(市、區)要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統一設置考點考場、規范考試程序,并按要求加強考試、評卷及招生管理,確保中考工作有序進行。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縣(市、區)要認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要加大綜合宣傳力度,利用網絡、電視、廣播、紙媒和新媒體等,廣泛宣傳國家關于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加快建設現代職業教育有關要求,重點解讀和宣傳國家助學、教育扶貧、就業和升學等相關政策,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指導高中階段學校組織好校園開放日、政策咨詢會、宣講會等活動,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傳。
十、其他事項
1.因休學原因轉入2018級、2019級的初中學生實行新的學業水平考試制度,除已獲得的初中學業考試成績的科目,須通過其他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2.從外省(區、市)轉入我市的學生,須補充參加我省各科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方可認定成績,用于學生畢業升學;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由轉入學校審核認定后,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袋。從我省轉出外省的考生,按外省有關規定執行。
3.省二級以上(含二級)公辦達標高中不招往屆生,其他高中可以招收本縣域內初中學校畢業的往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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