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1-16 20:56:48
這些人可以免考或緩考
1.因肢殘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辦理免考手續。
2.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但未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全部項目免考或單一項目免考。
3.因生理原因或突發事故暫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可申請緩考,在各區規定的時間集中參加緩考,緩考與正常考試辦法相同。
免考辦理程序:
1.因肢殘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申請免考,必須由考生提出申請,填寫免考申請表,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經學校簽署意見,區教育ju審批。在審批此類免考考生時,必須指定專人對考生進行目測,并由目測人簽字,在學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學生檔案。
2.因傷、病申請免考的考生,必須由考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出具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經校長、班主任、任課體育教師簽字,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學生檔案。
免考計分標準:
1.因肢殘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經審核批準后,與平時體育成績一同按滿分30分計分。
2.經審核批準后,全部項目免考的考生按總分的50%計分;因傷、病不能參加某一項目體育測試的考生,其該項成績按50%計分。
平時體育成績的測試工作由各初中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各區教育ju對測試工作進行監督和抽查。
在外地就讀,符合報考條件,需回漢參加中考的考生,應參加統一體育考試,其平時體育成績由考生就讀學校出具成績證明,區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沒有成績證明的考生,平時體育成績計為零分。
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均應在學籍所在學校參加報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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