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2-04 22:09:06
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中,單位和個人有哪些義務?哄抬物價“發國難財”怎么處理?如何保障人員物資供應?日前,全國普法辦組織力量匯總整理了與當前疫情防控工作有關的法律規定,引導相關部門和民眾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促進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防控疫情,你有什么義務?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不配合隔離治療,可采取啥措施?
對于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不配合隔離治療的情況,傳染病防治法明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對于出入境人員拒絕接受檢疫的情況,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對拒絕接受檢疫或者抵制衛生監督,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處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于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不服從、不配合或者拒絕執行有關政府決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為,突發事件應對法明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根據刑法,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傳播或者有引起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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