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整理 2020-02-17 17:55:54
在學習初中化學時,常常會遇到一些意思相近的詞,如果不能弄清楚它們之間的區別,往往就會用錯,甚至是張冠李戴。
1."化學變化"和"化學性質"
物質的性質和變化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性質是物質的固有屬性,是變化的內因;
變化是一個過程,是性質的外在表現。
"化學變化"是一個正在(或已經)發生的有新物質生成的變化過程;"化學性質"則是物質在化學變化中表現出來的性質。
如:酒精燃燒,表述了化學變化──燃燒;酒精能燃燒,表述了酒精的化學性質──可燃性。化學性質的語言描述是在化學變化描述的基礎上加一些表示能力的字眼,如"易""能""會""可以""難"等。
2."燃燒"、"點燃"、"加熱"和"高溫"
"燃燒"是反應現象,不是反應條件。
"點燃","加熱"和"高溫"則是反應條件。
"點燃","加熱"和"高溫"的目的都是提供反應物所需能量,促使反應發生。
"點燃"是物質直接接觸火焰并使其燃燒。
"加熱"是物質未直接接觸熱源而吸收到熱量,溫度一般不超過500℃,在實驗室中,一般用酒精燈提供加熱條件。
"高溫"一般是指800℃以上,一般的火焰無法達到的溫度,在實驗室時一般用酒精噴燈提供高溫條件。一般只有在固體與固體及固體分解時使用。
所以,在書寫化學方程式時,點燃、加熱、高溫要有所區別。
3."煙"和"霧"的區別
"煙":是大量固體小顆粒分散到空氣中形成的,它屬于固體。如:磷在空氣中燃燒,產生的大量白煙就是五氧化二磷的固體小顆粒。
"霧":是大量小液滴分散到空氣中形成的,它屬于液體。比如:打開濃鹽酸的瓶蓋,會發現在瓶口上方出現白霧,這些白霧就是鹽酸的小液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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