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4-28 10:37:43
免試
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申請免試須持有殘疾證,辦理相關手續后,其體育成績按滿分的70%(35分)計入中考總分;
因傷、病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可以申請免試(鄉鎮以上醫院出具證明),辦理相關手續后,其體育成績按滿分的60%(30分)計入中考總分。
對殘疾或因傷、病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體育考試前,由考生本人申請,學校在班級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由學校統一持“免試申請表”、殘疾證或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到當地縣級招辦辦理免試手續。辦理免試的學生不得參加體育考試。
緩試
因臨時發生的傷、病和女生月經期等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學生,可以申請緩考試。
申請緩試的考生,應在體育考試時由本校帶隊老師向考點檢錄組呈報。考點有關人員現場辦理緩試生的有關手續。補考時間,原則上安排在體育考試結束一周內進行。
考生違紀行為的認定及處理
考生在體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其體育考試資格,所有考試項目成績按零分計算:
攜帶手機或其他電子設備進入考試場地的;
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的;
故意擾亂考試場所秩序的;
故意破壞考試場所設施設備的;
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由他人冒名代替或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通過偽造證件、證明及其他材料獲得免試(緩考)資格的;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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