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4-30 08:15:44
7.特長生招生。
(1)招生學校資格。獲得省級及以上體育、藝術特色學校(含陽光體育后備人才基地學校),或在2017—2019年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藝術比賽(展演)中獲得集體項目一等獎、體育比賽中獲得團體總分(或集體項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可申請面向全市招收體育、藝術類特長生。面向縣域內招收特長生的學校資格由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決定。
(2)招生計劃數。面向全市和縣域內招收特長生人數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5%(足球項目計劃單列,可適當照顧),其中,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每個項目招生人數不超過5人。
(3)申報程序。面向縣域招收特長生的學校,招生方案須報所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并報市教育局備案。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學校,經所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于5月15日前將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核準。市、縣(市)教育行政部門于5月20日前將核準的特長生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學校,特長生類別、項目,招生人數,報名要求和錄取標準等)向社會公布。
(4)專業測試與錄取。特長生招生專業測試原則上由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業測試成績合格者,由招生學校按比例擇優預錄取。各地特長生招生預錄取名單須于6月12日前上報溫州市教育局備案。考生如被2所及以上學校預錄取的,須于6月19日前以書面方式確定一所預錄取學校,未確定的考生視為放棄特長生錄取資格。特長生招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專業測試成績在普高平行志愿錄取前錄取。
8. 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龍灣中學、甌海中學、洞頭中學面向市區統籌招生計劃與招生方案另行發文公布。
(三)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辦法
1.中等職業教育類包括中本一體化教育、五年一貫制職業教育、3+2職業教育、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等。
2.中本一體化教育、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中本一體化教育和學前教育大專班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普高平行志愿錄取前擇優錄取(中本一體化學前教育專業、學前教育大專班需結合專業術科考試成績)。中本一體化教育、學前教育大專班志愿填報時間及錄取辦法另行發文公布。
3.本市中等職業教育類學校招生,考生須于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進行報名登記,從成績公布的第三天開始,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報名情況、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憑考生錄取碼擇優錄取。
4.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學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貫制和“3+2”考生,必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普通中專招生須經溫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簽發招生計劃。考生報考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類學校,由考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學校錄取后將錄取名單反饋到生源地縣(市)教育行政部門。
(四)其他事項
1.在溫州市域外或溫州市內縣域外學校就讀學生,回原戶籍地報考、錄取的規定。
(1)我市戶籍在溫州市域外學校就讀、要求回戶籍地報考的學生,憑就讀學校學籍證明(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學生本人戶口簿于規定的時間內到戶口所在地中招辦報名,參加戶口所在地各科目考試和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在溫州市域外學校就讀回溫考生還須向當地中招辦提供7-9年級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等科目學期考核成績,并按當地中招辦統一要求完成藝術、科學實驗操作、研究性學習等項目的終結性測試。
(2)在溫州市域外就讀未回溫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申請回原戶籍地就讀高中,可根據在外地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比例折算后,參加戶籍地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可否參加戶籍地公辦普高錄取,由戶籍地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決定。
(3)在溫州市內縣域外學校就讀的考生,統一在就讀學校報名并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評價結果在全市范圍內有效,中招管理系統會自動將上述成績和結果反饋至錄取地教育行政部門。
(4)在溫州市內縣域外學校就讀的考生,報考戶籍地公辦普高,須在報名時登記“回戶籍地錄取”,報名后在規定的時間到戶籍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將參加戶籍地公辦普高錄取,不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高錄取。不回戶籍地錄取的考生,只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高錄取,不參加戶籍地公辦普高錄取。考生報名時需選定“回戶籍地錄取”或“在就讀地錄取”,其選擇結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報名時未作選擇,系統默認為“在就讀地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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