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5-11 10:28:47
藝術素質測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堅持過程性評價和終期評價相結合,終期評價按《關于做好2020年鹽城市初中畢業生藝術素質終期測評工作的通知》(鹽教衛〔2020〕11號)文件精神執行。勞動與技術、研究性學習的考查內容與方式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研究確定,由學校統一組織考查,考查結果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相應項目。
3、綜合素質評價
(1)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學生在初中三年中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包括社會活動與公益活動)、交流與合作能力、學習習慣與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創新意識與實踐能力等6個方面的綜合素質水平與實際表現。其中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合格、不合格,其它各項評定結果為A、B、C、D四個等級。初一、初二、初三各科學期成績納入綜合素質評價。
(2)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綜合素質評價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市和各縣(市、區)成立初中畢業生成長記錄認定領導小組。各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校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認定工作委員會,學校綜合素質評價認定工作委員會由校長、中層干部、教師、家長代表和其他社會人士組成。每個班級綜合素質評價認定小組由班主任、教師代表3人以上組成,教師代表對該班學生授課的時間不能少于1學年,對學生應有充分的了解,同時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誠信意識。評價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
(3)綜合素質評價的程序。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應采用學生自評和互評相結合、班主任與任課教師共同評價相結合、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力求評價客觀公正。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包括“綜合性評語”、“項目評定等級”及必要的“過程記錄”。各學校必須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記錄袋,全面客觀地對學生初中三年的成長過程進行評價和認定。各學校應將評價學生的內容、方法、程序向學生和家長做出解釋和公示,評價結果應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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