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社區 作者:我是阿慶 2020-05-13 15:43:06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0年山西太原中考報名政策,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太原市2020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將于5月20日開始。5月12日,針對廣大考生和家長比較關心的具體問題,太原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對此做出了詳細解讀。
1 中考報名條件有哪些?
答: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健康,綜合素質評定合格。
2.滿足下列條件之一:⑴具有太原市戶籍的應屆生、往屆初中畢業生;⑵屬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父母在太原市具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居住一年以上)、合法穩定的職業(工作一年以上),本人是具有太原市初中學校正式學籍(就讀一年以上)的應屆初中生或具有太原市《義務教育證書》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2 中考報名何時進行?
答:申領報名號、網上填報:5月20日8時至24日18時;現場確認:5月25日至29日;網上繳費:5月26日至31日。逾期不予受理。
3 中考報名流程有哪些?
答:1.畢業學校和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簡稱報名單位)審查考生的報名資格(學籍、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或畢業證明等)。
2.報名單位審查核發《報名登記表》“中考報名號”“報名登錄密碼”;考生交驗有關證明材料(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材料、政策性照顧材料等)。
3.考生按照填表說明要求,認真填寫《報名登記表》。
4.考生登錄“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網站(http://jyj.taiyuan.gov.cn),在導航欄點擊“中考招生”,進入“考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報名:
、劈c擊“考生登錄”開始報名;
⑵首次登錄須修改登錄密碼;
、歉鶕顚懙摹秷竺怯洷怼,認真錄入報名信息;
⑷點擊“確定”,完成報名。(考生可以在5月20日8時至24日18時的時間段,多次上網校對、修改報名信息)。
5.報名單位對考生進行現場確認并采集照片。
6.報名單位打印《太原市2020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審核表》,由考生、考生家長和班主任(區招辦審查人員)進行校對和簽字負責。
7.考生登錄報名系統完成網上繳費。
4 考生在哪里領取中考報名號和登錄密碼?
答:1.應屆生憑居民戶口簿(戶籍證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由學籍所在學校核發。
2.外返生、本市戶籍往屆生通過電話向戶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登記報名信息后申請核發并預約現場確認時間。
3.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往屆生通過電話向居住地所在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登記報名信息后申請核發并預約現場確認時間。
以上2、3類考生的戶口簿(戶籍證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帶有初中學籍號的《學籍證明》或初中《義務教育證書》在現場確認時由報名所在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審核。
5 網上填寫報名信息后,考生在何時何地進行現場確認?
答:網上填寫報名信息后,5月25日至29日,應屆考生在學籍所在學校進行現場確認;往屆生、外返生按照預約的時間前往報名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現場確認。
6 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中考報名工作做了哪些應對和準備?
答:根據省市有關疫情防控管理的要求,我們除做好初三年級日常防控外,針對中考報名工作的幾個關鍵環節又做了進一步的加強和充分準備。
1.適當延長報名、確認時間。往年報名、確認工作一般在5天之內完成,今年為適應分時錯峰工作要求,我們把報名、確認時間延長到10天,給考生、家長及工作人員充分的時間順利、圓滿完成報名工作。
2.校內考生集中網報,統一安排,分批錯峰。
3.加強照片采集管理,嚴格按照防疫要求搭建采集場所。細化工作流程,依次有序采集。
4.首次施行網上繳費,減少人員流動,取消現金接觸。
5.首次施行考生通過手機短信驗證的方式自助重置登錄密碼,減少考生及工作人員流動與聚集。
6.針對往屆生、外返生流動性強、來源復雜等實際,采取積極措施加以防范。
7 今年往屆生、外返生的報名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往屆生、外返生流動性強,來源復雜,是中考報名工作中疫情防控的重點與難點。往屆生、外返生及家長可通過電話向戶籍或居住地所在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真實、完整登記報名信息后,由招生考試機構進行初步審核并發放報名號及密碼,同時約定現場確認時間。
電話領取報名號及密碼的時間為5月20日至2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 30。報名期間咨詢電話較多,如遇忙音請耐心等待并稍后再撥。
在現場確認時間,帶齊報名資料,如有近期湖北或中高風險地區居留史的,還要提供14天隔離觀察證明、核酸及抗體檢測陰性證明材料。在進行健康狀況登記、體溫測量、健康碼驗證等手續后,即可進行現場確認和照片采集。
8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審查需要送交哪些材料?
答: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必須交付的審查材料有:
1.隨遷子女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其中在本市工作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3.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和《房屋產權所有證》《不動產權所有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的完稅憑證)中的任意一項。
4.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在本市有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流入地《工商營業執照》(附營業單位2019年度全年納稅證明)或流入地《勞動用工合同》(附2019年度全年工資證明和在本市繳納的社保證明)等任意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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