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5-13 16:50:36
05
Q :
體育考試分值是多少?
A :
今年我市體育考試總分值60分,每個選考項目各30分,計入考生2020年體育考試總分。各項目測試時以0分為起點。
06
Q :
體育考試評分標準依據是什么?
A :
根據省教育廳皖教秘〔2020〕10號、皖教秘〔2020〕161號規定,體育考試的評分標準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教育部《學生足球運動技能等級評定標準(試行)》及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2007年頒布施行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中初中三年級相關項目的評分標準,我市依據上述標準,并結合我市實際和有利于考生發揮水平原則進行制定。
07
Q :
免考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和程序?
A :
免考條件有:
1.因肢殘喪失全部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免考。獲準免考的學生,體育考試成績按總分值的100%計入中考總分。
2.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但未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可申請全部項目免考或單一項目免考。獲準免考的學生,免考項目按照該項目分值的60%計分,參加考試項目以實際成績計分。
考生獲準免考后,其免考申請表、免考證明材料及審核材料須存入學生檔案。
免考程序為:
1.申請。提供《合肥市市區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免考申請表》。因肢殘喪失全部運動能力申請免考的,須同時提供殘疾人證(殘疾類別為肢殘);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但未喪失運動能力申請免考的,須同時提供二級甲等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病歷等證明材料。
2.審核。考生所在學校要組織班主任、體育教師、校醫進行審核,并將通過審核的考生名單在學校公示欄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區教育主管部門。
3.審批。各區教育主管部門要成立包括醫學專家、殘聯部門工作人員在內的審批組,在市教育局審核指導組的指導下,對免考申請及證明材料進行統一審核,并將結果報市教育考試院。對于因肢殘喪失全部運動能力的考生,區教育主管部門在統一復審時,必須安排2名以上的專門人員對免考考生進行目測,目測人必須在《合肥市市區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免考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審批結束后,考生因傷、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無法參加體育考試須申請免考的,由學校審核、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于考試當天在考點提交考務主任,辦理審批手續。
08
Q :
緩考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和程序?
A :
緩考條件有:
因傷、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暫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可申請緩考,由市教育局集中組織一次緩考,緩考于體育考試后2周左右進行,考生不得改變選考項目。不得申請單項緩考。緩考期間,仍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須辦理免考手續,其體育考試成績按總分值的60%計入中考總分。
緩考程序為:
1.申請。申請緩考須提供《合肥市市區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緩考申請表》、二級甲等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病歷等證明材料。
2.審核。考生所在學校組織班主任、體育教師、校醫進行審核后,報區教育主管部門。
3.審批。各區教育主管部門要成立包括醫學專家、殘聯部門工作人員在內的審批組,對緩考申請及證明材料進行統一審批后報市教育考試院。
考生因傷、病或意外事故處于康復階段,目前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參加體育考試的,仍應按照規定選擇體育考試選考項目。考生至考試當天仍未康復(含女生經期),不能參加體育考試,或在考試現場突發疾病或意外的,應及時提出緩考申請,經考點醫務人員和考點主考批準后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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