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5-15 08:54:48
七、關于中考優惠政策
按照河北省教育廳相關規定,我市對軍人子女、四僑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民警子女、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給予降分或加分錄取,對新冠肺炎救治一線醫護工作人員子女,參加2020年中考,執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繼續保留對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的優惠政策。
八、關于主城區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
(一)省級示范性高中指標的分配。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和考試院按照主城區初中學校學籍在冊人數和中考報名人數核定各校指標數量。
(二)招生錄取流程。今年繼續實行中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根據考生志愿、各高中招生計劃及初中學校公助生分配名額,由考試院和基礎教育科按學生分數和學籍在冊時間共同確定主城區高中學校學生錄取名單,加蓋考試院中考科、基礎教育科公章后發至普通高中學校;普通高中學校按照錄取名單,填寫并發放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統一印制的高中錄取通知書,通知書加蓋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和普通高中學校公章;考生憑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按時到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高中學校憑學生錄取通知書和錄取名單,按程序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申報學籍。
(三)主城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即一中、二中、三中、外國語學校)公助生錄取。為推進主城區“3+5+5”初中質量提升工程深入實施,依據省教育廳對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分配要求,并結合主城區學校情況,在市區志愿考生中按分數由高到低錄取。如果遇到末位錄取考生分數并列的情況,則依次比較其數學、語文和英語成績,錄滿為止。
九、規范學籍管理
各縣(市、區)教育局及市直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籍管理工作,所有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的學生,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杜絕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現象。各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要嚴把中考報名關,核實學生在籍在校情況,所有學生均需在學籍所在學校進行中考報名。對不符合報名條件、虛假中考報名等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減少該校的省級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數額,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十、做好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教基【2018】24號)要求,2021年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實施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市直初中學校要認真組織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及時做好相關資料整理、數據分析、案例收集和經驗總結工作。
十一、規范招生秩序
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落實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要求,堅決制止并糾正違規招生行為。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市教育局公布錄取分數線前后自定或調整分數線;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十二、做好中考和高中招生期間疫情防控工作
當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高三和初三年級學生已經陸續返校學習,其他學段、年級隨后將根據總體工作安排分級分段、錯時錯峰、陸續有序組織開學。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式依然嚴峻,為嚴防疫情輸入校園,確保全市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不受影響,各縣(市、區)教育局及初、高中學校要在招生各環節積極謀劃、合理推進,采取有效防疫措施,堅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總體原則,保證廣大師生安全,推進我市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順利實施。
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教基[2018]24號)要求,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均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在規定的時間開展招生工作,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到我市招生應提前予以備案,于7月底前,由所屬設區市教育局匯總年度總招生計劃和在我市的招生計劃,附辦學許可證和招生簡章,注明每所招生學校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函告我局,并由招生學校提前來人面商招生辦法,過期不予辦理。經滄州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并在中考成績公布后,按照我市規定的時間、程序和招生計劃進行招生(具體辦法以省教育廳相關規定為準),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錄取我市規定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未經批準的外地學校一律不得在我市進行招生。違規招生的,滄州市教育局將不予認可,并不予辦理初中學籍檔案轉移手續,出現問題,后果自負。
本通知相關要求如與國家、省后續出臺文件精神不一致,以上級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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