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5-20 10:00:14
(3)第一、第二批招生
提前批招生錄取結束后進行的公、民辦普通高中(含面向余杭招生市區八所普高)和職業高中10%招生計劃為第一批招生,職業高中的剩余計劃數及余杭衛校的招生為第二批招生。
上述兩批次招生錄取,在提前批招生錄取完成后采取一次性填報升學志愿,分批次錄取方式進行。投檔錄取以“平行志愿”方式進行。第一批招生設10個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設8個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分別填報10個和8個具有平行關系的學校(專業)志愿。錄取時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次投檔、擇優錄取。
(4)招生市場招生
由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與未被各類高中學校錄取的考生進行雙向選擇,擇優錄取。
其他中專和技校的招生,在招生計劃指令下達后再另行填報志愿。
上述招生錄取的具體實施辦法分別另行通知。
(三)各類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
1.要求升入普通高中的學生,需滿足:
(1)綜合素質測評各項目等第須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礎上再獲得1A及以上(要求升入省級特色示范高中的學生須獲得2A及以上);
(2)中考成績須達到第一批次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2.要求升入其余各類學校的學生,其綜合素質測評等第須獲得2P及以上;
3.臨平職業高級中學旅游與服務管理專業大類(航空服務專業)、喬司職高服裝表演專業、閑林職業高級中學的學前教育專業需參加面試,面試成績作為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具體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項
1.根據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文件精神,2020年在各類高中招生中,將繼續保留體藝類、科技類及部分保留政策性加分。具體辦法另行發文。
2.各類高中招生實施網上填報志愿,學生一經錄取其他招生學校不得再行錄取。具體另行發文。
3.民辦高中依據招生計劃數,可部分面向區外進行自主招生,但應符合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4.各招生學校特別是民辦學校,應嚴格按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另立收費項目,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與入學掛鉤的捐助費用及設備物品等。
5.區教育局相關科室要進一步堅持和完善公示、誠信、監督等制度,加強對高中招生工作的監管與督查,杜絕違規違紀現象,并安排中考及招生工作的專項經費,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各高中學校要規范招生及宣傳行為,按要求做好新生的學籍管理,做到人籍一致。
6.加強各類高中招生政策宣傳,使廣大考生、家長及時了解有關的政策、要求,及時回應社會、家長的關切和疑惑,主動接受社會和媒體的監督,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
7.各學校在組織招生過程中要按照抗疫工作的有關要求落實好具體防疫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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