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5-25 15:38:10
(三)對少數民族的加分照顧。
戶籍在民族自治縣、其他縣(市)區的民族鄉并在當地初中就讀的少數民族照顧6分。考生加分照顧資格由縣(市)區民宗局負責審核。
(四)對農業人口獨生子女的加分照顧。
云南省內農業人口獨生子女照顧6分。考生加分照顧資格由縣(市)區衛健局負責審核。
(五)對歸僑(僑眷)子女、臺灣籍考生的加分照顧。
歸僑學生、歸僑(華僑)子女、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科技獎的僑眷子女、臺灣籍考生照顧6分。考生加分照顧資格由市僑務辦公室或市臺灣事務辦公室負責審核。
(六)對援助湖北醫療隊員子女的加分照顧。
援助湖北醫療隊員子女照顧10分。考生加分照顧資格由市衛健委負責審核。
符合以上加分照顧條件的考生,在學校領取《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加分照顧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到相應的審核部門辦理加分照顧審核手續,錄取時按相應的加分分值計入升學成績。若考生同時符合幾項加分照顧條件的,可選擇分值最高的一項實行加分照顧,其照顧分數不得累加。
二、 有關要求
(一)加強加分照顧資格的審核。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加分照顧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各審核部門要對加分照顧考生的證書及證明材料嚴格審核,在《審核表》上簽字蓋章,并將《審核表》及《符合加分照顧的考生匯總名單》報招考機構復核。
(二)縣(市)區招考部門根據審核部門意見對加分照顧考生進行復核后,將加分照顧名單報市招生考試院辦理加分照顧手續。
(三)市招生考試院對全市加分照顧考生的申報材料統一復核后,將符合加分照顧考生名單返回各縣(市)區招考機構,各縣(市)區招考機構及學校要及時通知到考生。若對加分有異議或舉報建議,可向市教育體育局、市招生考試院反映,監督舉報電話:65311309。
三、 其它
本規定實施過程中,若教育部、省教育廳有具體的加分照顧文件出臺,則按上級部門的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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