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5-27 13:57:48
2. 錄取通知書的發放。各高中階段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市教育局辦理新生錄取手續,做好錄取通知書的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加蓋市教育局招生章有效,考生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按通知書要求到錄取高中學校報到,未按時報到視為自動放棄。
3. 嚴格招生紀律。各高中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符合該校錄取條件的考生入學或接收錄取名單以外的學生。各高中學校不得以非正當手段爭奪生源,市教育局將對不按招生計劃招生或干擾正常招生秩序的學校進行嚴肅處理。
規范招生考試與錄取行為
1. 各初中學校要端正辦學思想,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畢業年級要開齊、開足、開好規定的課程,不得提前結課。要樹立正確的質量觀和政績觀,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要緩解因考試而對師生形成過重的心理壓力,防止在籍學生流失。
2. 各初中學校嚴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畢業學生以本校名義參加中考,對勸退或強迫學生提前離校的教師、校長,一經查實,要在全市予以通報批評。報名結束后,市教育局將對各初中學校報名情況進行總結通報。
3. 各初中學校校長要嚴格執行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對未經教育部門批準私自接收未辦理學籍的學生、或弄虛作假為不在本校就讀的學生辦理學籍的,一經發現,市教育局將啟用問責程序,給予嚴肅處理。
4. 公辦、民辦高中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禁超計劃招生,嚴格控制班容量。市教育局對擅自超計劃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認可注冊學籍。
5. 任何高中階段學校都不得錄取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學生。
6. 各高中學校要嚴肅招生紀律,嚴格遵守“八不準”:(1)不準以任何虛假招生廣告欺騙考生和家長;(2)不準向考生或家長承諾與招生有關的“優惠條件”;(3)不準以任何理由誘導、強迫考生報考;(4)不準錄取最低控制線下考生;(5)不準錄取其他學校已錄取的考生;(6)不準避開市教育局擅自組織招生;(7)不準在招生工作結束后違規組織招生補錄;(8)不準出現人籍分離情況。以上行為一經舉報查實,市教育局將視情節輕重啟用問責程序,給予嚴肅處理,并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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