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5-28 11:10:36
六、加強學籍管理工作
各縣(市、區)要充分利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加強日常監管,嚴格實行“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強化普通高中新生學籍審核,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要嚴格執行《陜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所有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招收全市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的學生,不得為此類學生辦理招生錄取和學籍轉接手續;嚴禁同時注冊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雙重學籍”。秋季開學后,各縣(市、區)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要求,組織對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學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學籍注冊與實際就讀是否一致,嚴查空掛學籍、無本校學籍實際在校就讀等現象,嚴查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和大班額等情況。
七、營造教育良好生態
(一)加強組織領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以市為主,由市教育局統籌管理,市考試管理中心要制定招生細則和程序,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各相關學校要夯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責任,認真做好組織管理和統籌協調,嚴格落實招考責任,從嚴查處違紀違規行為,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序推進。
(二)建立公示制度。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市考試管理中心要負責及時向社會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資格、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三)嚴肅招生紀律。各縣(市、區)、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招生和錄取,不得跨市域招生,不得提前和私下圈定錄取新生,不得強行要求或誘導學生填報志愿,不得擅自辦理錄取手續,不得擅自寄發錄取通知書,考生一旦錄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未參加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一律不予錄取和建立學籍,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市考試管理中心和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考試管理機構和招生學校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規定招收的學生將不予建立學籍、停撥生均經費,對違規的公辦學校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取消榮譽稱號、消減招生計劃等處理,追究校長責任;對違規的民辦學校除給予以上處理外,視違規情節嚴重程度開展聯合督查,給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取消辦學資質等處理,堅決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縣(市、區)、各學校要通過發放宣傳資料、開通咨詢電話、新聞媒體報道、座談會、家長會等多種方式,認真做好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釋疑解惑,加強普通高中免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職學生免費、助學金等有關惠民政策的宣傳,切實做好考生填報志愿的指導和服務,為推進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普及高中教育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如因各縣(市、區)、各學校不宣傳、宣傳不到位或者誘導考生填報志愿,導致考生志愿填報失誤,引發上訪或群體事件,由各縣(市、區)、各學校負責解釋和處理善后。
延安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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