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5-29 11:15:51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0年海南省中考招生錄取辦法,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含列入錄取批次的民辦普通高中公費生計劃)錄取時,省中招辦根據考生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業考試成績,統一出檔,錄取學校在網上按計劃點錄考生,錄滿為止,省中招辦在網上審批。下達市縣(單位)的招生計劃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辦負責調劑。
海南中學、海南省國興中學繼續招收少數民族特招班計劃,招錄對象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應屆畢業生。其中海南中學50名,海南省國興中學100名,符合條件錄取的學生繼續享受“三免一補”。按少數民族聚居市縣占招生總數的80%,其他市縣占20%的比例安排指標。
海南省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招生的計劃(特招班計劃除外),60%用于錄取少數民族學生和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專業人才(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如出現個別市縣的生源過于集中或入圍生源空缺的情況,將由省中招辦與該校以及有關市縣(單位)中招辦協商,對錄取生源和人數作適當調整。少數民族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漢族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80分(原始分總分)。
海南中學和海南省國興中學繼續設立“宏志班”,招錄對象為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初中應屆畢業生,計劃不單列。省文明辦等有關部門和招生學校對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審核后,從海南中學和海南省國興中學錄取的統招生中篩選確定。
面向本市縣(單位)招生的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由市縣(單位)中招辦根據考生的志愿、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使用省中招系統負責出檔給學校,擇優錄取,并報省中招辦備案。
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繼續實行將部分指標直接分配到本市縣(單位)區域內初中學校的做法,今年市縣“省一級學校”及市縣重點普通高中“指標到校”計劃占本校招生總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50%,指標分配范圍為轄區內所有初中學校(包括民辦初中學校、省教育廳直屬中學和高校附中的初中部),要向農村初中學校傾斜,并逐步向不選擇生源的初中學校傾斜,要確保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就讀的合法權益。“指標到校”計劃招錄對象為填報了本招生學校志愿,且初中階段均在其初中畢業學校就讀,并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計劃錄取完成后進行,設立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此分數線不得高于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的90%(省一級學校不得高于本校統招生第一段錄取分數線的90%)。若某初中學校已分配招生指標但沒有考生上線或上線考生不足,可以將剩余指標調整到其它初中學校,也可用于獎勵辦學進步顯著的初中學校,但要保證沒有考生上線的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須達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錄取。各市縣(單位)要制定具體分配方案,于6月20日前報省中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省中招辦將審查各市縣制定的分配方案和監督其執行情況。
2.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文體特長生的招生錄取。
學校須制定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方案,確定招收特長生的報名條件、資格認定方式、人數比例及測試和錄取辦法,于5月25日前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向社會公示后實行。測試工作應安排在6月10日前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按時到報考學校參加專業測試或面試。學校組織測試時必須嚴格進行規范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測試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招生學校按1:1.2的比例確定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后于6月30日前報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文體特長生的錄取要單獨進行,達到規定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要求方可錄取,其中體育特長生升學考試成績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30%,藝術特長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分數線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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