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1-25 15:32:50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1年湖北十堰中考體育考核實施細則,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十堰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考試細則
一、考試成績計取辦法
(一)平時體育成績
平時體育成績的計取辦法:從每學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測試結果中計取。每學年滿分為5分,其換算辦法:85分及以上為5分,70—84分為4分,60—69分為3分,59分以下為2分。三學年滿分為15分。
因殘疾、因病完全喪失運動能力,初中階段免修體育課的學生可申請免考,平時體育成績計滿分。申請免考程序依照統一測試免考辦法執行。
平時體育成績考核由考生所在學校組織實施,成績上報前要在所在學校公示一周,原始成績記錄要保留三年備查。平時體育成績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測試并將結果上報給所在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
(二)統一測試成績
1.必考項目、選考項目、學生自行選考項目的測試將根據《十堰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考試統一測試項目操作方法》(附件2-1)進行操作,具體評分標準詳見《十堰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考試統一測試項目評分標準》(附件2-2)。統一測試結束后,各縣(市、區)教育局對考生初中三年的平時體育成績和統一測試成績進行審核并合成最終成績,以縣(市、區)為單位于5月30日前報送市招生考試院。
2.學生自行選考項目免考計滿分認定辦法:初中階段在以下任意一類體育運動競賽中,獲得名次獎勵者,均可申請免考計滿分10分。
①縣(市、區)級及以上政府舉辦的體育運動競賽;
②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體育運動競賽;
③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和體育行政部門舉辦的體育運動競賽;
④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和體育行政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舉辦的體育運動競賽。
(1)申請程序: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十堰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考試學生自行選考項目免考計滿分申請表》(附件2-3),同時提交參加比賽獲得的《榮譽證書》、《秩序冊》和《成績通報》等證明材料。
(2)審核及確認:各初中學校對學生填寫的《十堰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考試學生自行選考項目免考計滿分申請表》(附件2-3)進行審核,并在學校和班級公示一周,審核蓋章后上報所在各縣(市、區)教育局。參加縣(市、區)級和市級比賽的,由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審核確認。參加省級及以上比賽的,由市教育局體衛藝科負責審核確認。
二、統一測試時間與地點
體育與健康統一測試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實施。為保障測試的公平、公正,測試時間與地點要相對統一。各地選定的考點必須具有200米以上(含200米)環形跑道的運動場。考點、報名人數、具體考試時間在中考報名結束時上報給市招生考試院審定,市招生考試院按照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統一要求編制準考證。
三、統一測試考場設置及考試方式
考場設置應本著就近、安全、公平的原則,考場實行全封閉管理,考試期間實況全程監控,所有項目使用智能電子器材設備,考試結果實行統一電子平臺管理,即時上傳。
四、統一測試免考對象及辦理程序
(一)免考對象
第一類:因殘疾完全喪失運動能力,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考生,可申請免考,考試成績按滿分計算。
第二類:因傷因病或其他身體原因,不能參加統一測試的,可申請考試項目的單項免考或全部項目免考,考試成績按50%計算。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4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