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2-01 21:43:04
[作比較]:把被說明的事物與其他事物進行比較,顯示事物的特征。通過比較,可以認識事物的特殊點、或被說明的事物與其他事物的共同點。例如《太陽》中:“我們看太陽,覺得它并不大,實際上它大得很,130萬個地球才能抵得上一個太陽。”拿地球跟太陽作比較,突出地說明了太陽的體積之大這一特點。
[分類別]:把被說明的對象按一定的標準劃分成不同的類別,然后進行分門別類的說明。
[打比方]:把此事物比作彼事物從而把此事物的特征解說得確切具體、淺顯易懂。例如《太陽》中:“太陽會發光,會發熱,是個大火球。”這打比方,把太陽的形狀及會發光發熱的特點生動地反映出來了。
[作假設]:例如《太陽》中:“如果沒有太陽,地球上將到處是黑暗,到處是寒冷,沒有風霜雨露,沒有草木野獸,自然也不會有人。”這就強調了太陽與人類的關系非常密切。
[引用]:引用有關名言、資料、典故、詩詞、民彥、俗語、傳說等充當說明的內容或依據來說明、介紹事物。例如《太陽》中:有這么一個傳說:古時候,天上有十個太陽,曬得地面寸草不生,人們熱得受不了,就找一個箭法很好的人射掉了九個,只留下一個,地面上才不那么熱了。
說明方法中下定義與作詮釋,作比較與分類別這兩類要準確辨析。
下定義與作詮釋。下定義即用簡明的語言對事物的本質屬性作概括性的說明,以便確定被說明事物的范圍和界限。而作詮釋是注釋說明,一般對事物作通俗的介紹,對事理的性質和特點進行解說。在語言要求上,下定義的語句要求是個明確的判斷,語言形式一般為“某某是什么?”或“某某叫什么”語言要求準確、概括、簡潔,不允許出現比喻、擬人等修辭方法而作詮釋就沒有這些限制,只要做到說明準確、嚴密即可。
作比較與分類別。作比較的說明方法、一般有主有從,主事物是被說明對象,從事物不是要說明的對象,而只是為說明主事物服務的,為了說明人們所不熟悉的主事物,而選一個人們熟悉的從事物跟它相比以讓人們更清楚地了解主事物的某種特點,這就是作比較,而分類別的說明方法,是一個大的概念中,包含著若干的小的概念,這若干小的概念同屬一個大范疇而又相互并列,沒有主從關系,更沒有比較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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