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4-08 11:16:53
“既往病史”欄應如何填寫?
既往病史指過去曾患過某種嚴重疾病如結核病、精神病等,或有較嚴重的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等,或做過較大手術如先天性心臟病手術或肝、膽、胰、脾、腎等主要臟器手術。既往病史可能影響考生選報某些專業和工種(如皮膚過敏癥不宜選報化工、制藥類專業,先心病手術后不宜選報高空、井下、高溫、野外等重體力專業及工種),但可選報其他大部分專業和工種。
考生應如實填寫這些疾病或手術史,醫生在體檢時會根據考生填寫的病史內容進一步詳細詢問,根據考生身體條件指導選擇適合的專業和工種,避開不宜從事的專業和工種。如果隱瞞病史,即使已被錄取,也有可能在入學復查時因不符合體檢標準被招生學校取消入學資格。因此,考生應將這一條理解為保護自己利益。
怎樣看體檢結論?
經過體檢,根據考生的身體狀況可做出三種體檢結論:
(1)合格
表明考生的身體狀況符合普高及中等職業類學校(中專、技校、職高)各專業和工種的要求,考生可隨意選擇報考,不受任何限制(報考軍校、警校須另參考軍校、警校體檢標準)。
(2)合格,專業受限
表明考生的身體狀況具有《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檢標準》“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的專業”中所列條款或“五、報考師范專業的補充規定”或“六、其他補充規定”中所列條款或《技工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執行細則》“二、執行細則”中所列條款;或《北京市技工學校部分專業(工種)試行體檢標準》中的所列條款,考生不宜選報此條內所列的專業或工種。
若考生具有《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體檢標準》“二、有下列疾病者,不宜錄取為住宿生”中所列條款,不宜選報普通高中的住宿生。
(3)不合格
表明考生的身體狀況具有《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檢標準》“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中所列條款或《技工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執行細則》“一、標準”中所列條款或《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體檢標準》“一、下列疾病者,普通高中不宜錄取”中所列條款,這部分考生不宜選報中等職業類學校或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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