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4-09 15:22:42
(2)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
根據辦學定位和專業特點,中等職業學校經申請批準可單列計劃自主招生。考生可在自主招生的學校和專業中選報一所中等職業學校的1—4個專業志愿。
學業水平考試前,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先由招生學校進行專業適應性測試。考生報名參加相關學校自主招生專業適應性測試且成績合格,即視作已完成所報學校(專業)自主招生志愿的填報。學業水平考試后,招生學校根據專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含加分)按一定權重計算考核總分(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權重為90%),并根據考生志愿及考核總分,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上述兩個類別的自主招生,按照特長特色自主招生、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的順序依次進行,已被特長特色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再進入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的錄取。
4.集中統一招生
自主招生錄取結束后進行集中統一招生。集中統一招生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三個批次進行。
(1)第一、二批招生
省重點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含面向市區招生的蕭山、余杭、富陽、臨安四區省重點普通高中)及其領辦分校的招生為第一批招生,其他各類學校(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下同)的招生為第二批招生。
第一、第二批招生錄取,采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前一次性填報上述兩批次升學志愿、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后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方式進行。第一批招生設6個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設12個平行志愿,考生在考前最多可分別填報6個和12個具有平行關系的學校(專業)志愿,考后錄取時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投檔規則,按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檔錄取。
列入第一批招生的部分學校特色班招生,采用先術科測試,合格考生填報相應特色班志愿(與第一、第二批志愿同時填報),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后,按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含加分)和志愿,納入相應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方式錄取。
中專的招生錄取由市教育考試院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方式單獨進行。具體志愿填報和錄取辦法由市教育考試院另發。
(2)第三批招生
各類高中招生市場的招生為第三批招生,由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與未被各類高中學校錄取的考生進行雙向選擇,擇優錄取。
上述招生錄取的具體實施辦法分別另行制定。
(三)各類高中招生錄取的前置條件
1.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
升入省重點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及其領辦分校的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其綜合評語中的操行等第須合格及以上,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6項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獲得優秀(A等)項數3項及以上,初中畢業生科學實驗測試合格。
升入中等職業學校“中高職一體化”五年制班的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其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6項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學校與專業錄取的學生,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4項合格(P等)及以上。
2.“個別生”
“個別生”指符合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報考條件的杭州市區初中學校往屆畢業生和非杭州市區初中學校畢業生。
在各類高中招生錄取中,“個別生”中的應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要求參照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的標準執行,往屆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定等級為合格及以上是升入各類高中的前置條件。
六、其他事項
(一)學生按規定程序被所報考學校錄取以后,其他招生學校不得再行錄取。
(二)各招生學校特別是民辦學校,應嚴格按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另立收費項目,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與入學掛鉤的捐助費用及設備物品。各高中學校要規范學籍管理,嚴禁掛靠學籍,做到“人籍一致”。
(三)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各高中、初中學校要加強各類高中招生相關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堅持和完善公示制度、監督制度,杜絕違規違紀現象,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順利實施。
(四)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相關單位和學校要加強各類高中招生政策的宣傳,使廣大考生、家長及時了解有關政策、要求,及時回應社會、家長關切的問題,主動接受社會和媒體的監督。各高中學校要規范招生及宣傳行為,為各類高中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氛圍。
杭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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