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4-09 16:34:54
(二)綜合素質評價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文件精神,堅持“五育”并舉,堅持正確的評價導向,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
1.評價內容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小學勞動教育的意見》要求,全市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五個維度對學生進行評定。
2.評價實施
市教育局統一制定《長沙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包括具體評價內容、評價方式、評價程序、評價標準和有關要求等,統一組織抽樣評價,進一步加強綜合素質評價的過程管理和結果監督。學校結合實際,完善指標體系,規范評價過程,及時指導做好學生過程性資料的收集和遴選,利用網絡學習空間人人通和綜合素質評價系統,實時記錄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狀況。結合全市抽樣評價結果,通過自評、互評、師評等綜合確定畢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
3.結果使用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五個維度分項以A、B、C、D四個等級形式呈現,作為初中畢業和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三、畢業及升學
(一)初中畢業
1.?畢業標準
取得我市正式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統一參加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達到以下標準準予畢業,頒發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初中畢業證書:
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卷面總成績達到總分60%或以上;
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各維度達到C等或以上。
2.?補考
初中畢業生書面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可由畢業學校組織一次補考,補考成績不能作為高中錄取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未達到C等的學生,學校可安排補測或充實其實證材料。補考達到上述畢業標準者,可頒發初中畢業證書。
(二)高中招生錄取
1.?組織實施
高中階段學校通過統一信息化平臺進行錄取,提供高中階段學校公平、公正、規范的招生環境,維護學校、考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初中畢業生的合理分流和高中階段教育的協調發展。城區高中招生錄取由市教育局中招辦負責組織實施,長沙縣、瀏陽市和寧鄉市的高中招生錄取由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參照市教育局中招辦相關方案組織實施。
2.?計劃下達
城區高中由市教育局統一下達招生計劃,長沙縣、瀏陽市和寧鄉市高中由各縣(市)教育局下達招生計劃。招生計劃要符合國家對高中階段普職分流的總體要求,普高和職高招生計劃大體相當,教育行政部門將不低于50%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并完善操作辦法。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公辦高中全面取消擇校生計劃。
3.?錄取依據
高中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是:考生的學業水平綜合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以及享受政策性優惠的情況。
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時,按照學生填報志愿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綜合考慮學生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狀況及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具體錄取規則為:
(1)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提前科等級入圍。
(2)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入圍。
(3)比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成績。
(4)綜合成績相同時,再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結果。
4.?多樣化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學校除劃線招生外,還實行指標生、特長生、推薦生和自主招生等多樣化招生政策,進一步擴大學校自主權,促進高中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
(1)指標生:將區域內優質普通高中學校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作為指標生計劃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并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標生錄取實行最低分數線控制,按照考生所報指標生志愿分校擇優錄取。
(2)特長生:在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資格范圍內,對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根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特長生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超過該校招生計劃的5%),在政策規定范圍內按標準錄取。
(3)推薦生: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時,對平時綜合素質特別優秀,但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期間因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等客觀原因,造成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明顯失誤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可依據學生所在初中學校至少兩名資深教師提交的推薦信以及核實情況,在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范圍內由招生學校破格錄取。
職業院校(含五年制高職高專、高職高專中職部、城區中職學校、技工院校)根據專業發展和就業崗位需求,對考生專業素質有特殊要求的,經市教育局批準后予以公告,可在招生錄取前進行相關面試、體檢或術科測試等,進入學生檔案,不得另行組織文化考試。面試、體檢或術科測試等成績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一起納入職業院校的招生錄取依據。
5. 規范優待加分項目
根據教育部規范加分的有關要求,學生的相關特長和突出表現等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減少和規范高中學校招生優惠加分項目,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保留以下政策優待項目(如果出現同時享有多項優待,取最高優待項目,不重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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