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5-10 16:19:32
(三)專業加試
專業加試包括提前招生專業測試和統一招生專業加試。考生報考須專業加試的專業,應在規定時間到招生學校參加專業加試,加試合格方可填報相關志愿。專業加試工作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學校應按要求報送有關工作方案,在全市統一規定的時間進行加試并報送加試合格考生名單。
五、志愿填報
2021年繼續實行考后知分填報志愿。
參加貫通項目提前招生、校額到校和市級統籌招生、統一招生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依據招生簡章填報志愿。
貫通項目提前招生共設8個志愿,每個志愿學校可填報1個專業。
校額到校和市級統籌招生共設8個志愿,每個志愿學校可填報2個專業。錄取總分達到570分,且綜合素質評價達到B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志愿。
統一招生共設8個志愿,每個志愿可填報2個專業。
六、招生錄取
(一)招生錄取方式
2021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分提前招生、校額到校招生、統一招生三個階段進行。被前一階段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一階段的錄取。
1.提前招生錄取
提前招生錄取分為貫通項目提前招生錄取和貫通項目以外其他學校提前招生錄取。
貫通項目提前招生錄取是按照招生學校貫通計劃,依據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貫通項目錄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學校進行。被貫通項目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后續其他方式錄取。
貫通項目以外其他參加提前招生錄取的學校(專業)不再單獨組織文化課考試,考試成績公布后可自行組織專業加試,并依照本校提前招生計劃、提前招生工作方案中制定的錄取原則以及考生志愿擇優錄取。錄取原則以專業為單位制定,可以在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在錄取總分合格的基礎上,按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專業測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按錄取總分與專業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校額到校招生錄取
校額到校招生錄取包括校額到校和市級統籌招生錄取,在提前招生錄取之后,統一招生錄取之前進行。
錄取時按照優質高中校額到校計劃、市級統籌計劃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額到校和市級統籌名額數,依據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
3.統一招生錄取
統一招生錄取按照學校招生計劃,依據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
4.補錄
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未被錄取考生可通過志愿征集方式參加補錄。
在統一招生階段未錄取滿額學校可以申請參加補錄,考試院統一公布參加補錄的學校、專業和計劃。學校(專業)補錄的條件、范圍以及錄取方式與統一招生相同。未錄取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網上填報征集志愿,按統一招生辦法進行錄取,其中有加試要求的專業,不能再進行專業加試,只能補錄已在考試院備案的未被錄取的加試合格考生。
(二)招生錄取審批
全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審批工作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各區中招辦參加全市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未錄取考生檔案的打印工作。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網上審核錄取考生信息并按要求辦理相關錄取審批手續。各初中學校應及時下載本校考生錄取信息并及時通知未錄取考生按時參加志愿征集。
錄取結果在考試院網站上公布。各類高級中等學校要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要求,嚴格依照考試院中招辦審批后的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
(三)對特殊學生的錄取規定
1.獲得市級三好學生證書的應屆初三學生,參加考試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選擇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級三好學生須將本校高中招收此類考生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
2.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報考有關學校,按照市教委相關文件要求測試合格后,須將該學校招收特長生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3.報考招收“大學子弟班”、“特色實驗班”學校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招收此類考生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被該校錄取。
4.報考“宏志班”考生須取得該校資格認定,其中報考北京宏志中學和廣渠門中學宏志班的考生要嚴格按照北京市教委有關文件要求辦理報考手續。報考“宏志班”的考生須將該校(專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愿填報。如要報考兩所或兩所以上學校的宏志班,則須從第一志愿起連續填報。
5.以外交部子女身份報考北京市第二中學、清華大學附屬中學、清華大學附屬實驗學校、清華大學附屬中學朝陽學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學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須將上述學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學也可作為連續填報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員服務局子女身份報考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學外交人員服務局子女班的考生,須將該校(專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
6.有直升資格的學校須按市教委有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和范圍公布直升方案和直升考生名單。各區在規定時間將直升考生名單報考試院備案,備案后的考生名單不能更改。選擇直升的考生須將學校招收此類考生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
7.符合錄取條件的殘疾考生,各招生學校要予以錄取。
(四)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
1.烈士子女考生,在錄取時加20分給予照顧。
2.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加10分給予照顧:
(1)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2)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死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
3.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加5分給予照顧。
(1)歸僑(華僑)子女考生;
(2)臺灣省籍考生;
(3)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初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
4.軍人子女加分和優先錄取按照《北京衛戍區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3年北京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政聯〔2013〕1號)要求執行。
5.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加分和優先錄取按照《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應急發〔2019〕32號)要求執行。
6.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錄取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7.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錄取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8.凡享受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考生將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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