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5-26 09:41:48
第三階段:自主招生錄取
1.自主招生一類
7月12日,中考成績發布后,各高中學校按照經市中小學招生領導小組審定的自主招生方案進行錄取,被錄取的考生中考成績必須達到銀川市三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7月13日,高中學校將錄取名單及與考生簽訂的自主招生錄取確認書紙質蓋章上報市中小學招生領導小組。
2.自主招生二類和自主招生三類
具有自主招生二類招生計劃的高中學校根據自主招生方案,組織報名的考生進行特長測試;具有自主招生三類招生計劃的高中學校根據招生方案和考生的報名情況,組織開展錄取工作。
第四階段:錄取與公示
1.自主招生一類。7月13日,市中小學招生領導小組將依據自主招生錄取辦法,對各學校上報的錄取名單逐一審核,審核結束后在銀川市中考服務平臺上公示正式錄取名單,同時將名單反饋給各高中學校。沒有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后續批次錄取。
2.自主招生二類和自主招生三類。7月30日前,具有自主招生二類和自主招生三類自主招生計劃的高中學校要將錄取結果在校內張貼和學校網站公示。
第五階段:發放錄取通知書與注冊學籍
自主招生錄取批次中被自主招生一類錄取的考生7月14日到高中學校領取錄取通知書并注冊高中學籍,被自主招生二類和自主招生三類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到各高中學校領取錄取通知書并注冊高中學籍,按照規定的時間報道入學。
五、工作要求
(一)銀川市三區各普通高中學校要自覺接受市中小學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堅持陽光招生,各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規范招生程序,所有招生方案、錄取過程以及各類錄取結果將在網上公示。要注重招生錄取檔案建設,做到錄取工作符合規程,有理有據,自覺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和質詢。
(二)各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寧教基〔2021〕36號)規定的招生類型、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進行招生。不得提前到各初中學校進行摸底、宣傳,不得私下承諾、誤導和引誘學生報考,不得采取強迫、偽造錄取文檔等不正當手段招生。
(三)各學校要嚴格執行《寧夏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寧教基〔2017〕32號)有關規定,堅持“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的原則,不允許任何學生以“借讀”名義在其他學校上學。
(四)各學校負責人要在招生工作開始前與銀川市中小學招生領導小組簽署《銀川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承諾書》并切實履行承諾,市教育局將對違反招生政策的學校負責人和相關人員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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