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5-26 13:22:54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1年內蒙古興安盟中考加分政策,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政策加分及審核認定
1.政策加分
(1)軍人、消防救援子女中考優待政策按《內蒙古自治區軍人子女教育優待細則》(政﹝2021﹞48號)《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教育優待細則(暫行)》(內應急發﹝2019﹞29號)規定執行,F役軍人子女中考錄取加10分;在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區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中考錄取加20分。
(2)公安、司法警察人員子女優待政策按《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辦法》(內公辦﹝2019﹞51號)、《司法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優待政策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規定執行。公安烈士,一級、二級英雄模范,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的子女,參照內蒙古自治區 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標準執行,中考錄取加20分。司法系統人民警察優撫參照公安優撫政策執行。
以上(1)(2)人員因公犧牲、傷殘、被授予榮譽稱號時,應為當時在職人員。
(3)鄉村學校(旗縣市政府所在地學校除外)教職工在鄉村學校實際工作,其子女在父母工作所在旗縣市的初中學校就讀,中考錄取時加20分;教育行政部門發文安排到鄉村學校連續支教三整年及以上的城區學校教師,其子女在父母工作所在旗縣市的初中學校就讀,中考錄取時加10分。
(4)享受多項優撫政策的不累計加分,取所享受的某單項政策的最高分中考錄取時加入,各旗縣市不得再另行出臺加分政策。
2.審核認定
(1)凡申請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須于報名時由家長提出申請,向學校提供父母的工作證或教師資格證、軍官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復印件由審核人簽字確認與原件一致),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申請軍人、消防、公安、司法警察人員子女中考優待的還需提供相關榮譽證件及證明材料;其他因公犧牲人員子女需提供人事、組織部門的證明材料;革命烈士和傷殘等級的認定以民政部相關規定為準。
(2)考生資格信息、照顧政策信息需校內公示一周。公示期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接受群眾舉報。對于偽造加分證件的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加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學校初審后將各項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報各旗縣市教育局初核,各旗縣市教育局于6月10日前統一報盟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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