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6-09 14:00:05
(四)規范宏志班招生
宏志班招生對象為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民政廳 河南省扶貧辦 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轉發 <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對象的認定及學雜費減免工作暫行辦法> 的通知》(教財〔2016〕964號)執行。各縣(市、區)教體局要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對宏志班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核,并將相關證明上傳省中招平臺。各招生學校按照招生計劃和學生報考志愿,依據考生中招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擇優錄取。按照《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和住宿費的實施意見》(豫財教〔2016〕111號),免除宏志班學生學費、住宿費。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河南省教育脫貧等5個專項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6〕120號)、《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豫財教〔2010〕399號)等文件要求,對宏志班學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并從學校事業收入中按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宏志班學生學習、生活補助。學校要積極利用社會捐贈收入,進一步提高補助標準。
(五)嚴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
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按照“誰主管、誰認定、誰負責”的原則,公安、僑務等有關部門須向縣(市、區)教體局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證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除省定加分項目或授權省轄市確定的加分項目(如高層次人才子女加分項目,僅適用于本地)外,縣(市、區)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項目,要嚴格審查加分照顧對象的資格,堅決抵制各種弄虛作假現象。
(六)認真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
各縣(市、區)要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80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16〕76號)精神,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健全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中招升學考試政策,確保符合《國家居住證暫行條例》要求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能夠在流入地參加中考。
(七)切實保障聽力殘疾學生公平參加考試權利
聽力殘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HL])學生,可憑地市級以上醫院(含地市級)出具的聽力檢測證明(報告),向所在初中學校申請免英語聽力測試,經初中學校公示5天無異議,報市教體局審核批準后,可免試英語聽力。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按照其英語非聽力部分得分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英語聽力部分總分×(非聽力部分得分÷非聽力部分總分)。
(八)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誠信和公示督導制度
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誠信機制,各參與考試招生錄取的相關工作人員都要簽訂誠信協議,建立誠信檔案。凡違背誠信承諾、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的,要立即停止其職權,今后不得聘請其參與相關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各縣(市、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招生錄取方案、考試收費標準、加分學生名單以及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方案、內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報市教育體局備案后向社會公示,強化管理和監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目標任務
各縣(市、區)教體局要加強對中招工作的領導和管理,要根據當年初中畢業生人數和普通高中辦學條件,統籌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招生任務,適度擴大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規模,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各縣(市、區)要認真落實公辦普通高中不準招收復讀班的規定,統籌高中階段教育資源,為新高考綜合改革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各縣(市、區)要制定科學規范的中招工作方案,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市教體局備案。
各縣(市、區)教體局要按照省教育廳和市教體局有關要求,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中招考試工作。要加強與衛健、市場監管、公安、交通等部門聯系,細化考試防疫工作方案,做好中招考試各環節的疫情防控工作,嚴防聚集性疫情發生,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要針對中考期間可能發生的極端天氣和自然災害,指導學校做好應急預案,處理好各類突發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穩、順利進行。
(二)強化責任意識,嚴肅考風考紀
各縣(市、區)教體局要按照省教育考試的有關要求,統一設置考點、考場,規范考場布置,同時加大標準化考點建設力度,力爭將中招考試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確保考試安全。鼓勵各地積極探索以考生所報志愿學校為主安排考場、以考生所報志愿學校教師為主安排監考人員的考試組織方式。縣(市、區)教體局要積極爭取本縣(市、區)政府支持,合理確定、妥善解決參與監考、評卷、巡考的招生考試人員的勞動報酬。
各縣(市、區)教體局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職責。按照“統一考試,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完善中招考試組織方式,實行市級統籌協調,縣(市、區)組織實施的辦法。省教育廳負責制訂全省中招考試方案,指導和監督各地考試錄取工作,各縣(市、區)教體局考試機構負責中招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地理九個學科的考務組織管理工作。各縣(市、區)教體局主要領導為本縣(市、區)中招考試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同時要認真明確各個環節的責任人,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做到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證考試各項工作要求落到實處。要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對履職不到位甚至頂風違紀的行為要實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相關責任人也要一并追究,從嚴處理,絕不姑息。對玩忽職守造成考點考場紀律混亂、出現嚴重作弊現象,或者直接參與作弊的考試工作人員,其所在單位要視情節輕重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紀考生,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將作弊行為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三)規范招生管理,維護招生秩序
1.維護中招工作的統一性和嚴肅性。各縣(市、區)要嚴格執行河南省中招考試方案,未經省教育廳批準,任何縣(市、區)不得擅自增減考試科目和學科考試分數、每個縣(市、區)和學校不得單獨組織招生考試、不得超計劃招生。考生應認真填寫《2021年中招考試承諾書》,紙質版由考生本人和監護人簽字后留存在畢業學校。未參加中招考試的學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錄取。未經網上統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被學校正常錄取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普通高中學業資格,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各縣(市、區)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辦理普通高中學籍。
2.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各縣(市、區)和初中學校要認真執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廳函〔2010〕10號)要求,不得限制學生報名,嚴禁強迫考生違背本人意愿填寫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當的手段爭搶生源,杜絕違規招生。
3.嚴格執行收費政策。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省以及省轄市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辦法進行收費,任何單位和學校不準違規收費。嚴禁以借讀生、代培生、旁聽生等名義招生并收費;嚴禁向學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
各縣(市、區)要依托省中招平臺進行信息采集、志愿填報、成績發布、招生錄取、學籍注冊等工作,加強對招生情況的監控和管理,實行陽光招生,保證中招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中招考試成績對各縣(市、區)和學校及學生進行排隊或公布名次。嚴禁給初中學校下達升學指標。
(四)重視宣傳指導,提高服務水平
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做好招生政策宣傳工作,要根據今年招生政策調整內容制定招生方案。同時將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報名條件、錄取結果、咨詢方式,以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確保每個考生和家長及時了解招生政策和相關信息。各縣(市、區)教體局和學校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指導,認真做好考生和家長的咨詢接待工作,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各縣(市、區)要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試服務,為殘疾人考生等特殊群體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便利,營造溫馨考試環境。
各縣(市、區)教體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臺本縣(市、區)具體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報市教體局備案。
聯系人:王令杰 電話:8319078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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