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6-10 15:04:54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1年河北秦皇島海港區民辦普高招生辦法,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海港區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辦法
為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大力促進教育公平,依據《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號)有關規定,結合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發展情況,制定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辦法如下。
一、明確招生計劃和范圍
區屬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應首先滿足海港區學生入學需求,在此基礎上可在市域范圍內招生。嚴格控制民辦普通高中跨市域招生行為,嚴格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制定跨市域招生計劃比例并逐年遞減,合理分配到其他設區市,不得超計劃招生,最遲從2024年開始,民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市域招生。民辦普通高中跨市域招生計劃需由海港區教體局統一報送至市教育局,經市教育局核定后統一書面告知并協商生源地設區市教育局。生源地設區市教育局書面同意招生計劃后,民辦普通高中方可跨市域開展招生,招生須按照生源地設區市教育局相關規定進行。
各民辦普通高中要按照秦皇島市教育局的統一要求按時填報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備案表,并附學校辦學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市教育局審定后統一向省教育廳備案,民辦高中要嚴格按照全市普通高中在官網上的招生計劃公告開展招生,不得提前擅自招生。
二、嚴格履行招生程序
(一)劃定最低錄取控制線。各普通高中不得錄取本地招生考試部門劃定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的學生,民辦普通高中跨市域招生不得錄取生源地的市、縣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成績的學生。
(二)堅持公辦民辦同步招生。民辦普通高中要明確招生基本流程和具體步驟,在規定時間內有序進行招生錄取,實現公民同步招生。不得在規定時間前和之后錄取學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錄取未填報本校志愿的初中畢業生。
(三)規范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行為。海港區教體局對學校的招生環節實行全程監管。民辦普通高中在市域范圍內跨縣域招生,不得在生源地縣區公布中考成績前錄取學生,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選拔性文化考試,不得招收已被生源地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堅決杜絕擾亂生源地招生秩序的違規行為。
(四)做好招生錄取結果確認工作。民辦普通高中在審批地錄取的學生由所屬縣區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確認,在審批地外錄取的學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確認,經確認后向學生發放加蓋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對民辦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不予確認的,要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前書面說明不予確認的理由;拒絕確認的,不予確認且未書面說明理由的,均視為已經確認。學生應在規定時間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的視為放棄入學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行錄取。
三、強化學籍注冊管理
(一)明確學籍注冊條件。民辦普通高中根據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錄取學生名單為學生注冊學籍。各普通高中不得為未經錄取、未經確認、未報到的學生注冊學籍,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其轉移電子檔案。
(二)按時完成學籍注冊。學生按規定報到后,由就讀學校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在學籍管理系統中發起高一新生注冊程序。所有普通高中應在9月1日前完成學籍注冊網上提交工作。招生學校所屬學籍管理部門應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冊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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