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6-13 08:59:11
二、工作任務
(一)科學編制招生計劃。各縣(市、區)教育局要落實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高中階段毛入學率目標,依據國家、省有關辦學標準,綜合考慮本地生源情況、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總體資源等因素,科學制定所屬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防產生新的大校額、大班額。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班級學額不得超過55人。根據各地申報,市教育局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合理確定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確定后不得隨意變更,具體招生計劃另文下達。
(二)合理確定招生范圍。普通高中在市級統籌下實行屬地招生。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從2021年起,地處阜城潁州區、潁東區、潁泉區的公辦普通高中(含市直)在阜城三區范圍內招生;地處臨泉縣、太和縣、阜南縣、潁上縣、界首市的公辦普通高中在本縣域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縣級教育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實行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圍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高校附屬普通高中招生范圍與所在地其他公辦普通高中相同。在大班額消除過程中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縣(市、區),可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請,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圍內統籌調配學位資源,合理安排跨區域招生計劃。
(三)優化初中綜合素質評價。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具體辦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南>的通知》(皖教秘〔2017〕830號)執行。詳見《阜陽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上報和政策性加分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基函〔2021〕25號)。
(四)強化指標到校政策導向。2021年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0%,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設置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但須達到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若達到人數不足,則所剩指標收回)。到校指標原則上根據招生范圍內各初中學校實際在籍且就讀滿三年以及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切塊分配,指標分配向鄉村初中和薄弱學校傾斜,嚴禁將指標分配與初中升學率掛鉤。各地指標到校生具體政策在各縣(市、區)教育局統籌指導下繼續執行義務教育法和義務教育入學政策規定。對于各地出現的諸如農業轉移人口等特殊情況,由縣(市、區)教育局結合本地實際做出具體規定,報經當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
市直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標由市教育局分解到其招生范圍內各初中學校,各縣(市、區)屬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標由所在地縣級教育局負責分配。要強化指標到校政策導向,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對2020年因辦學行為、招生入學等違規被各級教育主管部門通報的初中學校,調減或取消分配指標。
(五)嚴格執行加分政策。嚴格按照省教育廳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執行,詳見《阜陽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上報和政策性加分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基函〔2021〕25號)。
(六)做好普通高中錄取。
1.招生對象。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對象為2021屆初中畢業生和未被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往屆初中畢業生。落實隨遷子女考試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報名參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和錄取的,與當地學生執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和錄取的,享受與戶籍所在地就讀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2.志愿填報。統一設置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實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曉中考成績后,網上填報志愿。具體志愿填報辦法另文下達。
各縣(市、區)教育局、學校和教師等應尊重考生自主填報志愿的權利,不能違背學生意愿填報指定志愿。考生應根據當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關標準,結合自己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興趣愛好、學習潛質等因素,填報適合自己的升學志愿,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3.錄取辦法。普通高中招生堅持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采取平行志愿錄取辦法。繼續實行應歷屆考生分開錄取,省級示范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歷屆生。任何學校或個人都不得以入學保證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學生收取與錄取有關的費用。凡升入普通高中學習的學生,無論公辦、民辦普通高中都必須經過市教育局統一錄取。(具體錄取辦法見附件)
4.補錄。根據錄取情況,市教育局將及時公布普通高中補錄計劃,未錄取的達線考生可參加補錄。考生可憑準考證、成績通知單到初中畢業學校所在縣(市、區)指定的補錄志愿填報點進行補錄志愿填報。招生計劃已完成的學校和已被高中學校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補錄。
5.學籍管理。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并被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履行有關手續的,視為放棄普通高中就讀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錄取,不得為其注冊學籍。普通高中學生按規定報到后,由就讀學校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在學籍管理系統中發起高一新生注冊程序,學籍注冊、審核工作應于9月30日前完成。嚴禁學籍造假,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對因違反招生規定而產生的學籍不能注冊等問題,將嚴肅追究違規主體的責任。
(七)切實規范招生行為。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考試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或未填報普通高中志愿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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