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6-13 13:34:32
三、錄取規則
6.2021年,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經石家莊市教育局核準,可以在石家莊市開展自主招生,不得在石家莊市公布中考成績前錄取學生,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選拔性文化考試,不得招收已被石家莊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石家莊市劃定的市、縣(區)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成績的學生。
7.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石家莊市錄取結束后,需由學校所在設區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將錄取學生名單(應包含學生姓名、身份證號、學籍號、準考證號、中考成績、初中畢業學校)致函石家莊市教育局,石家莊市教育局回函確認。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據此向學生發放加蓋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并為學生注冊學籍。經石家莊市教育局確認的錄取名單是我市被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學生注冊高中學籍的唯一依據,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不得為未經石家莊市教育局確認錄取的學生注冊學籍。
四、其他規定
8.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提前招生。任何學校未經石家莊市教育局確認招生計劃、超計劃招生、招收已被石家莊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均為違規招收學生,石家莊市教育局不予確認錄取結果,也不予辦理初中學籍檔案轉移工作。
9.已被石家莊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視為放棄入學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并為其辦理注冊學籍手續。
10.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在本地招生的監督管理,將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納入“中小學違規招生專項整治”范疇,堅決查處違規招生行為,切實維護招生秩序。
11.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確認的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名單審核學籍,嚴禁為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違規招收的學生辦理電子學籍檔案轉移手續。對違規辦理學籍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和追責。
12.堅決打擊各類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和在職教師違規參與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活動的行為。對有違規行為經查實的學校將給予全市通報批評并取消其評優評先資格;對存在違規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將列入黑名單管理并在年檢中給予不合格處理,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對違規的公辦學校在職教師在年度評優評先、職稱評聘、提拔任用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
13.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未按本辦法進行的一切招生行為均為違規招生,石家莊市教育局不予確認,所招學生全部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學校自行承擔。同時,永久性取消該校在石家莊市的招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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