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wǎng)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wǎng)編輯 2021-06-13 13:52:07
中考網(wǎng)整理了關于2021年河北定州中考普高招生實施辦法,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定州市教育局
關于發(fā)布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學校 招生管理辦法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規(guī)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根據(jù)《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號)精神,結合定州實際,制定了《定州市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管理辦法》,現(xiàn)予以公告。
定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2日
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管理辦法
為積極穩(wěn)妥做好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維護招生工作秩序,營造良好教育生態(tài),依據(jù)《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號)精神,結合定州市實際,從今年開始,嚴格控制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定州市招生數(shù)量,并逐年遞減,最遲于2024年全面停止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定州市招生。具體要求如下:
1.未經(jīng)省教育廳批準,市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在定州市招生;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定州市招生工作由定州市教育局統(tǒng)籌管理,規(guī)范秩序,保障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2.計劃在定州市招生的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于6月15日前,由學校所在設區(qū)市教育局將招生計劃一次性致函定州市教育局。定州市教育局將根據(jù)本市普通高中發(fā)展狀況、教育資源布局和初中畢業(yè)升學人數(shù),科學核定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我市的招生計劃,并書面回復學校所在設區(qū)市教育局并向社會公布。凡是未經(jīng)定州市教育局確認的招生計劃一律無效、招生結果一律無效。
3.計劃在定州市招生的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提交的招生計劃相關資料包括:每所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總數(shù)、計劃在定州市招生數(shù)、分地市招生計劃數(shù)。同時提交學校簡介、學校規(guī)模、在校生總人數(shù)、學費標準、辦學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年檢合格證明、其他注意事項等。省級示范性民辦高中需同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定州市招生工作由定州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定州市招生辦公室為市外民辦學校在定州市招生設定報考志愿,由考生按照自愿原則,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進行志愿填報,與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同步招生。
5.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定州市錄取結束后,定州市教育局向其審批地教育局發(fā)放錄取確認函和確認錄取學生名單,學校據(jù)此向?qū)W生發(fā)放加蓋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并為學生注冊學籍。否則,定州市教育局將不予辦理學籍轉(zhuǎn)移手續(xù)。
6.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提前招生。任何學校未經(jīng)定州市教育局確認招生計劃、超計劃招生、招收已被定州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招收定州市劃定的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成績的學生,均為違規(guī)招收學生,定州市教育局不予確認錄取結果,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學校自行承擔。
7.已被定州市高中學校(含職業(yè)高中)按規(guī)定錄取的學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入學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并為其辦理注冊學籍手續(xù)。
8.定州市教育局堅決打擊學校、機構和個人違規(guī)參與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行為。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未按本辦法進行的一切招生行為均為違規(guī)招生,定州市教育局不予確認,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學校自行承擔。
本辦法由定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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