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6-14 11:29:35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1年河北廊坊域外普高招生計劃,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為積極穩妥做好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工作秩序,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營造良好教育生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以及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號)精神,結合廊坊市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招生原則
1.市域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在廊坊市招生;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廊坊市招生工作由廊坊市教育局統籌管理,規范秩序,保障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2.市域內、市域外普通高中學校實行同步招生。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控制大校額和大班額的規定。
3.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由廊坊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集中錄取。任何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自行招生。
4.為維護全市良好招生秩序,保障家長學生權益,有違規招生行為、不良招生記錄的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一律取消在廊坊市招生資格,廊坊市教育局不予確認招生計劃。
二、計劃確認
5.計劃在廊坊市招生的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由學校審批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6月10日前將招生計劃一次性致函廊坊市教育局。廊坊市教育局根據廊坊市普通高中學校發展狀況、教育資源布局和初中畢業升學人數,科學核定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廊坊市招生計劃,書面回復并向社會公布。未經廊坊市教育局確認的招生計劃無效。
6.市域外民辦高中學校提交的招生計劃相關材料包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計劃在廊坊市招生數、分地市招生計劃數。同時提交學校簡介、學校規模、在校生總人數、學費標準、辦學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年檢合格證明、其他注意事項等。省級示范性民辦高中需同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7.根據河北省教育廳規定,從今年開始,嚴格控制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廊坊市招生數量,逐年遞減,最遲于2024年全面停止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廊坊市招生。
三、錄取規則
8.廊坊市本年度高中招生分為3批進行,依次為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列為第一批,實行單獨志愿。
9.考生必須登錄“廊坊市高中招生錄取平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志愿填報。
10. 凡中考成績高于廊坊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的考生,均可報考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
11.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實行搖號錄取,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學校代表和家長代表參加,由廊坊市公證處進行現場公證。
12.錄取時,逐校對報考該校的考生進行現場搖號,隨機產生錄取結果。如該校報考考生數量高于招生計劃,按照招生計劃和搖號規則錄滿為止;如該校報考考生人數未達到招生計劃數,直接全部錄取,無需搖號。
四、其他規定
13.錄取結束后,廊坊市教育局向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審批地教育局發放錄取確認函和確認錄取學生名單,學校據此向學生發放加蓋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并為學生注冊學籍。不得為未經廊坊市教育局確認錄取的學生注冊學籍。
14.已被廊坊市高中學校按規定錄取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入學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并為其辦理注冊學籍手續。
15.各縣(市、區)嚴格按照廊坊市教育局確認的招生錄取名單進行學籍審核,嚴禁為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違規招收的學生辦理學籍電子檔案轉移審核。對違反規定辦理的縣(市、區)教體局責任人和當事人,嚴肅處理和追責。
16.廊坊市教育局堅決打擊學校、機構和個人違規參與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行為。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未按本辦法進行的一切招生行為均為違規招生,廊坊市教育局不予確認,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學校自行承擔。
本辦法由廊坊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廊坊市教育局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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