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盤錦發布 作者:盤錦發布 2021-09-01 16:24:44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2年遼寧盤錦中考改革方案,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8月18日,盤錦市教育局發布《盤錦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該《實施方案》從2021年秋季開學的七年級學生開始執行,2019級和2020級初中學生仍按《盤錦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盤教發〔2017〕29號)執行。
盤錦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落實全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要求,進一步推進盤錦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根據《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遼寧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遼教發〔2021〕49號)的內容和要求,在經過四年的全省試點經驗基礎上,結合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五育并舉”,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深化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構建公平公正、科學高效的考試招生制度。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教育規律,改進學生培養模式和教育評價方式,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五育并舉”。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堅決克服重智育、重分數等片面辦學行為,將體育、藝術和勞動教育納入中考評價范圍,繼續強化實驗操作及外語聽說應用能力測試,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2.積極穩妥推進。依據全省統籌安排,全市統一推進,根據實際情況,穩妥推進改革措施,做好各項改革的銜接配套工作,使課程、教學、考試、招生工作有機銜接,積極穩妥推進,分步漸進實施。
3.確保公平公正。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宏觀管理,完善規則程序,健全監督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為學生創造平等升學的機會。
三、考試安排
1.科目設置。設置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口語測試)、物理(含實驗)、化學(含實驗)、歷史、道德與法治、地理、生物學(含實驗)、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勞動教育等13門課程為考試科目。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等作為考查科目。
2.考試內容。根據國家和省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各學科課程標準,堅持課程改革的理念和要求,兼顧畢業考試和招生考試的不同功能,圍繞引導深化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聯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增強考試內容的基礎性、系統性及綜合性,加強對學生獨立思考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內容,杜絕偏題、怪題,各學科試題的難易程度分為低、中、高三檔,分值比例為7:2:1。
3.考試方式。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科目實行閉卷紙筆考試;歷史、道德與法治、地理、生物學科目實行開卷紙筆考試;物理、化學、生物學科目加試實驗操作,外語加試聽力口語測試;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勞動教育采取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的方式;綜合實踐(含信息技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科目按《盤錦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信息技術學科考試說明》(盤教發〔2019〕9號)和《盤錦市教育局印發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關于綜合實踐活動等三門考查科目實施意見的通知》(盤教發〔2019〕10號)要求,由各校組織實施。
4.考試組織。命題采取省級統籌,省、市分級負責方式進行。語文、數學、外語(不含聽力口語測試)、物理(不含實驗)、化學(不含實驗)、歷史、道德與法治、地理、生物學(不含實驗)科目由省教育廳委托省招生考試辦公室組織命題,各市統一組織考試,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勞動教育科目由各市按照省統一制定的考試方案組織考試。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及物理、化學、生物學科目實驗操作考試及考查科目等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堅持“學完即考”的原則,地理、生物學科目考試安排在學生八年級學年末進行;其他考試安排在九年級上學期或下學期進行。省統一命題考試科目原則上安排在每年6月底進行,具體安排由省招生考試辦公室結合實際情況當年發文通知。
5.結果表達。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口語測試)、物理(含實驗)、化學(含實驗)、歷史、道德與法治、地理、生物學(含實驗)、體育與健康成績以原始分呈現,其中,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90分筆試+30分聽力口語測試),物理90分(80分筆試+10分實驗操作),化學60分(50分筆試+10分實驗操作),歷史70分,道德與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學40分(30分筆試+10分實驗操作),體育與健康60分(30分過程性評價+30分終結性評價),總分值790分。音樂、美術、勞動教育科目以等級方式呈現;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科目,以“合格”“不合格”兩種方式呈現。
6.成績使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用于錄取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計分科目和非計分科目組成。
(1)計分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口語測試)、物理(含實驗)、化學(含實驗)、歷史、道德與法治、地理、生物學(含實驗)、體育與健康。
(2)非計分科目:所有普通高中錄取時,音樂、美術、勞動教育科目需達到C等級及以上;綜合實踐(含信息技術)、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均要求達到“合格”。
四、招生錄取
1.堅持正確的招生導向政策。繼續實行全市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政策,通過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為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奠定基礎。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措施。
2.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繼續按照《盤錦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盤教發〔2017〕29號)的相關要求,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評價結果中有三項及以上為C等級或一項為D等級的學生,不能報考盤錦市高級中學、遼河油田第一高級中學。“身心健康”項為A等級的學生,準予報考體育類特長生;“藝術素養”項為A等級的學生,準予報考藝術類特長生。
3.加強考試招生管理。繼續完善高中階段招生計劃編制辦法,根據區域內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等核定招生計劃并嚴格執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規定,將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納入普通高中招生平臺,建立高中階段教育統一招生平臺。規范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范圍、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4.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五、組織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提高認識,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強化統籌協調,精心組織、穩步推進,切實做好高中階段學校考試的組織與實施工作。
2.健全保障機制。加強考試機構的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基本能力建設;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高中階段學校考試題庫建設;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升考試命題質量和水平;嚴格執行試題命題、試卷印刷與運送,試卷與答卷保管等環節的保密要求,確保試題、試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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