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21-11-11 15:47:21
十二、以
1. 用作介詞
表示憑借,譯為“憑、靠”。
例: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譯為“用、拿、把、按照”。策之不以其道。(《馬說》)
2. 用作連詞
表示并列、承接、修飾,“以”相當于“而”。
例:俯身傾耳以請
表示目的,譯為“來、用來”。例:屬予作文以記之 (《岳陽樓記》)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因為”,“由于”。
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陽樓記》)
3. 用作副詞
譯為“已”,“已經”。
例:固以怪之矣。(《陳涉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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